处罚机关: 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七医保处字﹝2023﹞第1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3-09-14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429718.91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5倍罚款:429718.91×1.5=644578.365元。
罚款金额(万元) 64.4578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对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康复科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患者明细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该院康复科患者存在办理出院后,于同一天再次办理入院的行为,且部分患者连续住院期间存在多次上述行为,该行为涉嫌分解住院。市医疗保障局行政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向其下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该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通过对该院提供的289本病历进行检查,该院存在分解住院的违法事实。2023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孙连财进行询问,康复科主任孙连财承认该院康复科按照医院医保科要求,对患者采取病种控费,在患者住院费用达到5500元前,要求患者出院,患者再自费办理入院,间隔15天后,再次出院重新办理入院,由医保报销。执法人员对该院涉及分解住院的病历、费用明细进行统计,共涉及违法金额429718.91元。
处罚依据 :《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我感觉不能怪医院啊,,医保局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病人住院住一半要出院,然后重新住院。医保局这么牛逼,应该控制病人得什么病,多少钱必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