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场因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被罚款

雪与交通 2024-06-11 08:56:4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4-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鸡税稽二罚(2024)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90.96207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内容: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即909,620.73元。

违法行为类型: 鸡西市城子河区守忠采石场-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增值税方面:你单位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石灰岩和毛石,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存在少缴2020年增值税531,724.02元、2021年增值税411,702.95元、2022年增值税449,302.64元,合计1,392,729.61元的违法事实。

2.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你单位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392,729.61元,存在未申报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7,220.67元、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8,819.21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1,451.18元,合计97,491.06元的违法事实。

3.资源税方面:你单位存在未申报2020年资源税245,411.08元、2021年资源税173,315.63元、2022年资源税100,793.50元,合计519,520.21元的违法事实。

4.印花税方面:你单位与鸡西市毕方碎石加工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存在未申报2021年印花税1,388.30元的违法事实。

5.个人所得税方面:你单位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石灰岩和毛石,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你单位无法提供会计账簿,对2020年-2022年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进行计算,你单位存在未申报个人所得税2020年90,717.38 元、2021年136,723.22 元、2022年133,700.19 元,合计361,140.79元的违法事实。以上合计少缴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定性为偷税。因该单位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在此次检查中能够配合检查,依据《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黑税公告2018年3号)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11月30日发布)序号17“(一)五年内首次因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采用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纳税款1,819,241.21元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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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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