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对公安的“满意”评价,引发网友热议

公平正义闻 2024-11-08 19:06:56

11月7日,在头条上看到一条友“受伤雁斜飞”发了一篇微头条,内容是:

昨天晚上11点左右,因为楼下违规施工扰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态度特别好,出警迅速,处理得当,然后还回访是否满意,今天又信息咨询满意度,真的感受到了服务一流,为百姓办实事,为人民警察点赞[赞]。

然后附了“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的短信回访截图”,截图显示回复了1,表示满意。

当事人满意了,但网友却不答应,短短80多个字的微头条小作文,下面却留下了多达183条评论。

网友们对此的评价

网友“小小虎1234”留言:“警察变成服务部门,还要满意度。呵呵”;河南“清爽春风”回复“哈哈,干成店小二了!”;广东shanqm回复:不是可笑,而是可悲。

山东网友“不凡喜鹊”评论:施工噪音不归公安管,警察出警已经很不错了;内蒙古HFO回复: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河北“晴耕雨读“评论:施工扰民归城管部门,公安没有权力。河南网友“喝醉不回家”回复:这个确实是城管的事。

广东“夜晚的真”评论:一个执法部门,硬生生搞成了服务行业。湖北“疯子”评论:其实噪音扰民应该是环保局管,为什么现在都成了警察管的事呢?警察是打击犯罪的,可怜的警察啊。

河南网友“网事随风”评论:施工归环保局,公安抢单了。越界了。还问满意不满意 。

上述只是部分评论,大多数网友认为,违规施工、噪音扰民应该归环保部门或城管部门。公安机关处理这类警情,有人认为是越界了,是多管闲事!

真的是,公安民警里里外外不是人!有人同情警察,也有人可怜警察。虽然大家都知道,违规施工产生的噪音归城管或环保管,但是大家都明白只有警察来得最快,且还必须来处理,这些警察真的很无奈:有人报警,指挥中心又下达了指令,不敢拒绝出警,出了警还得把双方安抚好,不然任何一方都可能投诉你,任何一方评价都可能是不满意。然后就有人找你写说明,被通报,被追责。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其中有网友评论,公安机关一个执法部门,硬生生搞成了服务行业。让我们看看公安机关究竟是什么性质吧。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宪法》规定,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

一点小小的建议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执法机构;公安民警的行为最重要的是依法行使职权,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不是服务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满意度测评于法无据,只是有些地方搞出的所谓的创新罢了。

满意度测评只适宜那些服务机构,正如网友的评论:我处罚了你,你满意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重要的不是满不满意,而是执法公不公正,依不依法,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如果硬是要对公安机关进行满意度测评,建议只对户籍办证、交警的驾驶证办理窗口进行测评。

在公安机关的接处警中,会遇到很多非警务活动,本来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由于满意度的测评,出警民警想方设法让当事人满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即便不是自己的职责,也不敢拒绝,因为报警人员会不满意。

只有取消对公安执法办案、接出警的满意度测评,才能让公安机关回归主责主业,让有限的警力用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去,真正体现公安机关本身的工作性质,体现国家暴力机器的威严,让公安民警大胆执法,依法履行职责,不然暴力机关就会沦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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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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