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民法典中少数对婚姻自由的限制规定之一。对于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普通民众认为更多是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事实上,这一禁止规定在法律上的考虑更为复杂。
一、禁止结婚亲属范围的理解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就涉及三个概念,那就是血亲、真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血亲,主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标准的亲属关系。
血亲的概念相对姻亲而言,强调血缘的纽带。不过血亲本身并不强调血关系的远近。事实上即使是血缘关系也会形成一个远近不同的亲属系统。
血亲以本人为标准,向上推算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真系血亲都属于禁止结婚范围。
这里还要明确一点,就是拟制血亲虽然在血缘上与其他真系亲属没有关系。但考虑到法律上对其拟制的效力,产生与真系血亲一样的法律效果,拟制血亲也需要遵守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指两个人共同寻找共同同源血亲。两人代数不同,以大的代数为准,计算为三代以内。需要特别明确的是本人计算为一代。
二、禁止一定范围内亲属结婚,优生优育是重要考虑。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长久国策,影响力巨大。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普通群众普遍知晓,一定范围内亲属结婚子女遗传病发生几率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所生育的子女。这是遗传病学的研究成果,法律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也正是因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最广泛范围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在施行过程中得到较好的遵守。每一对结婚的男女当然希望自己生育的子女是健康的,当然尽量减少遗传病发的几率。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的规定与绝大多数民事主体的愿望是一致的。遵守法律更能保障民事主体婚姻生活的幸福,当然受到民事主体的欢迎与接受。
三、禁止一定范围内亲属结婚,也是从维护文化传统与伦理秩序方面作出的结论
法律需要考虑道德的需求。法律不能完全反映道德的全部要求,但至少法律应该达到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对于国家民族的善良风俗、文化传统,需要进行必要的保护。
直系血亲,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形成相应的亲属秩序。长辈对晚辈、晚辈对长辈均形成特定亲属权利义务。而这种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系统存在为婚姻关系打破的危险。
若不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会形成姻亲系统与血亲系统的混乱。子娶母、女嫁父等违反人伦的婚姻关系一旦形成,会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对社会秩序形成严重的冲击。
虽然道德上对于这种现象可以谴责,但若不能根本上禁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社会伦理秩序就会被破坏殆尽。在此情况下,唯有在法律上禁止,否定相关行为的效力,才能根本上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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