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队球员关浩津在4月15日亚冠小组赛中严重犯规,被红牌直接罚下。这一场上的处罚,导致其被广州足球俱乐部直接开除。这一处理结果,一时间引发舆论热议。很多观点认为这一处罚结果并不符合足球规律,过于严厉,对球员过苛刻了。但事情也要分两面看,一是关津浩的犯规行为确实较为恶劣,对俱乐部的形象有负面影响;第二点,也是最为重要一点,就是球员本人愿意接受处罚。
一、对于关浩津的犯规,广州足球俱乐部作出开除处罚,在情理上说得过去
关浩津的犯规行为并不能仅仅定义为一般犯规,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犯规,具备相当人身危险性。对于此类犯规,可能在球员认为自己是很委屈的,当时是对球没有对人。不过,通过动作分析,关于故意踢人的观点也是有一定理由的。严重犯规下,可能对犯规的性质有所争议,不过从俱乐部角度来说与球员沟通后进行相应处罚,在情理上说得过去。
二、球员本身愿意接受处罚,从这一点来说处罚本身不应进行广泛质疑
对于处罚异议的权利,主要集中于被处罚的球员身上。若球员对于处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维权。现在球员已经接受处罚,说明处罚本身在当事双方广州足球俱乐部、球员关浩津之间不存在争议。其他主体进行广泛质疑,就缺乏必要的依据。毕竟我们不是当事方,对于双方沟通的细节并不了解,不能掌握全盘情况下,冒然评论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三、关于足球俱乐部的人事处理,需要用法律的观点看待,而不是足球的观点。
足球俱乐部也好,其他用人单位也好,与工作人员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广州足球俱乐部开除球员的行为,应当以法律标准进行评价。目前来看这一行为,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
如果要是从足球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其实就缺乏必要的客观标准。我们只能援引一些足球场上的先例,某某球员类似情况下没有被开除。这种先例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无法对其他俱乐部进行约束。
四、用人单位的制度需要得到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也需要得到尊重
关于用人单位的制度是否过于严厉的问题,这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以法律的标准衡量,只有是否合法的问题。劳动法实际上是倾向保护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开除一名员工,在法律实践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如果劳动都本身认可开除决定,愿意接受处罚,则是例外。本次事件,就属于这种例外情况,让可能复杂的争议变得简单。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事先考虑,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不过不管你如何避免争议,也需要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劳动者必要的尊严。这不只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更是一个企业形象的问题。只有尊重员工的单位,才会让员工有真正的归属感。过于严厉的制度,无益调动劳动的积极性与归属感,反而不利于企业长久用工招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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