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汉女性地位:不仅具有婚姻自主权,还可广泛参与社会劳动

公子灵均 2023-02-18 10:59:27

导语:西汉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西汉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已经受到封建礼制的影响,成为男人的附庸。公子认为,西汉女性在当时的社会具有很高的地位,并未与男性形成依附关系。对于婚姻有自主选择权,可以参与与男性等同的社会劳动。

西汉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表现

儒家的礼制倡导女性“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把女性变为男性的附庸。但西汉时期儒家的这一礼制并未被严格执行。在婚姻上,西汉女子具有自主择婿的权力,并且离婚、改嫁同样可以。

西汉女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择夫婿,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西汉末年的女子孟光,年近三十还没有嫁人,父母问其缘故。才知道孟光希望嫁给梁鸿为妻,而梁鸿听闻后,上门提亲,最后两人成就了一段举案齐眉的佳话!另外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想嫁给卫青就找到卫皇后说情,最后汉武帝下诏书为两人赐婚。

平阳公主 剧照

在西汉时已经存在“七去”(不孝敬公婆、不能生育、淫荡、妒嫉、有恶、多言、盗窃)。虽然女子触犯“七去”时男子可以休妻,但这此时的封建夫权并未达到后世的登峰造极。

而妻子同样可以提出离婚,朱买臣未发迹时,不仅贫困更是放荡不羁,因此“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既听去"。另外,外黄富人女,因为丈夫平庸无能而主动离婚,回到家后父亲不仅没有怪罪,更是促成了她和张耳的婚姻。

另外婚后再嫁仍属平常,汉元帝的昭仪傅氏,其父亲早逝,母亲就改嫁给了魏郡的郑翁为妻。

孝景王皇后的母亲"母臧儿,故燕王臧荼孙也,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生男、胜"。

由此可见,在当时西汉社会对于女性离婚改嫁,并没有什么约束。并且对于女性的贞节并不在意。持包容态度,女性在婚姻选择中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并且“三从”的观念在当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

卫青平阳公主成婚 剧照

在家庭中妻子和丈夫同样具有财产管理权,同时夫妻双方各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丈夫有继承的财产,妻子同样有丰厚的陪嫁。因西汉时"世俗聘妻送女无节",也就导致了女子的财产在家庭中占有极高的比重。

另外,汉律规定男子提出离婚“弃其妻”,妻子可以把出嫁时陪嫁的财物带走。据《汉书》记载:

"初,恽受父财五百万,皆以分宗族。后母无子,财亦数百万,死皆予恽。"

更加证明女性同样具有财产所有权,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

同时女性具有家庭事务的决策权,甚至可以参与到国家大事当中。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继位,淫乱,霍光和张世安决定废黜昌邑王另立新君。随后派大司农延年告诉杨敞。如此大事杨敞一时之间难以下定决心,其妻司马英说道:"此国之大事,今大将军议已定,使九卿来报君侯。君侯不疾应,与大将军同心,犹与无决,先事诛矣。" 由此,杨敞听从妻子的意见,同霍光一起废黜昌邑王迎立刘洵为新帝。

司马迁之女、安平侯杨敞之妻司马英 剧照

同时在家庭中女性"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在西汉女性在家中普遍从事纺织,用以补贴家用。另外西汉当时的家庭结构是五口之家。据史料记载:"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畴,每畴之收不过百石"。

因此也就出现了,单靠丈夫的劳作,并不能满足一家之需,因此妻子在家中从事纺织补贴家用,在家庭收入当中占据很大的比重。

由此可见,西汉女性不仅对自身的婚姻有很大的自主权。在家庭生活中对于财产的管理权和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并非是丈夫一言九鼎,单独一个人说了算的。

西汉女性更可以在社会中形势生产劳动,比如朱买臣未发迹时,其妻子就跟随朱买臣一起从事商业活动。汉武帝时卓文君更是当垆卖酒,时人也不以为意。

卓文君当垆卖酒

据《汉书·西域传 》记载:“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尝持汉书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由此可见,当时的西汉社会不仅允许女性不仅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更可以军事、外交等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冯嫽就是最好的证明。

而且西汉律法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予以承认。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之用,其七岁以上至十四则出口赋钱"。由此可见,当时无论是触犯律法,或者是缴纳赋税,并不分男女,朝廷都是一视同仁的。

冯嫽持节出使图

汉惠帝时曾两次征发徭役,不分男女修筑长安城。汉武帝时更是使"女子乘亭鄣",还征发女性上阵拒敌,从事军事活动。由此可见,当时无论是民间,还是西汉朝廷从某种程度上,给予了女性与男子相同的社会地位,并予以同等对待。

西汉女性在当时社会具有较高地位的原因

西汉女性能具有较高的设计会地位,与当时所处的时代具有很大关系,公子总结如下:

一、汉承秦制,秦朝刚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就被西汉所取代。关于先秦时期的女性权利被保留了下来。据《史记》记载:"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在秦朝时丈夫如果不受贞操,妻子杀其夫而无罪,可见当时制度给予女性相当高的权力地位。汉承秦制,也因此西汉时给予了女性相当高的权力地位。

西汉妇女纺织图

二、西汉前期,儒家虽然几经努力想要成为朝廷的正统思想,但始终未能成功。儒家当时既然正在争夺统治社会的正统地位。其所提倡的“三从”等礼制观念,并未被社会接纳并贯彻执行。虽然西汉后期,儒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被皇帝所认可,倡导其礼制。但其针对女性“三从四德”等观念并未得到一蹴而就,统治整个社会。毕竟这种伦理道德需要长期的生活实践,才能最终被整个社会认可,并贯彻执行。因此西汉女性并未被禁锢在这种思想下。

三、西汉王朝建立后的统治阶层,大部分都出身平民之家。对于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并不计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给予和男人相同的社会地位。西汉的统治阶级对女性的问题较为开放包容,当时的社会存在,广泛的女性“弃夫”改嫁,甚至包养“私夫”现象。

鄂邑长公主 剧照

汉武帝的姑母馆陶长公主宠幸董偃,汉武帝在馆陶公主府尊称董偃为“主人翁”。汉昭帝的姐姐鄂邑长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外人”。皇族公主能够堂而皇之的养“私夫”,并没有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得到皇帝及公卿大臣的承认,这种不合礼制的关系。可见当时社会风气的开放,以及对女性宽松的朝廷政策。

四、西汉初期的社会经济情况需要女性广泛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去。女性参与社会劳动,并从事各种职业。在整个社会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使得西汉女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因此决定了西汉女性不仅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同时在社会中也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五、西汉时期是典型的“五口之家”的家庭结构,与后世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群居具有很大不同。这种家庭结构"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由于家庭中劳动力的缺乏,家庭全部成员都需要参与生产劳动或商业经营当中。

古代男耕女织图

这种简单的家庭结构,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是相对平等自由的。并且因为家庭成员较少,在家庭中并没有建立鲜明的等级来区分家庭成员的地位,家庭成员之间就自然融洽的相处模式。也因此,造就了女性与男子相对平等的地位。

公子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西汉女性还是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的,不仅具有婚姻自主权,更可以“弃夫”再婚。在当时并没有从一而终的观念,即使数次再婚或者包养“私夫”,也不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并且上至皇帝下至平民对此都予以承认,并不受儒家礼制的束缚。

而且女性不仅拥有财产自主权,更具有财产继承权以及离婚后还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且受到西汉律法的保护和认可。同时西汉女性还可以广泛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从事各种职业。更有甚者还可以参与军国大事,并不被朝廷苛责。

正是西汉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开明的执政者,简单的家庭结构,以及社会对于女性的需要。造就了西汉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儒家“三从四德”等束缚女性的观念,在当时社会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执行,也是造成当时社会对女性开明态度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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