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公告(2025年4月1日合计2家)

房产魔方 2025-04-02 10:57:03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4月1日,全国共有2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陕01破申85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赵全斌申请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陕01破133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5月9日前,向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安市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根据张育林的申请于2025年2月12日裁定受理温州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国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5日前,向国信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国信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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