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4月3日,全国共有2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公司)执行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已完成了住宅续建工程,住宅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现向各位住宅拆迁类和符合条件的住宅购房类债权人通知交付房屋。请相关权利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应付房款和续建成本等费用。如逾期支付则需按照LPR的1.5倍承担利息。如相关权利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超过3个月不支付剩余房款和续建成本的,锦龙公司将收回房屋,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处理或转入清算后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裁定受理无锡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以下事项:一、指定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惠山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