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4月9日,全国共有3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根据江苏鑫源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无锡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无锡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13时30分于本院第十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根据姚晓羚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6月5日15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务人有关人员应配合苏州盛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债权人颜安江、陈先祥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在本院裁定受理该案后,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现有财产评估价值为96002703.56元,另有331209.59元银行存款和2270000元应收账款,除上述资产外,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财产。但债务人目前负债较多,截止2025年3月31日,管理人共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57276573.07元,另还有部分债权尚未确认。综上,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其公司资产本身,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据此,管理人认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重整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应宣告破产。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务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