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一商家发视频称,他的店铺还没打烊,但一辆“应急救援”车辆停在自家店门口,他担心影响生意劝阻该司机移车时,司机扬言道:“我就看看谁敢动我的车!”据视频显示,事发晚上,下着雨,该“桂B”车牌的白色车辆,车上有“应急救援”和“柳州支队”字样。
目前,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车子不是我们应急局的,跟我们整个应急系统就没有关系,我们没有这个机构,这是他们一个私人行为,或者是所谓的公司,是社会车辆,和我们的政府部门没有关系。
既然并非应急管理局的车辆,那么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面前:假冒公务车,这从法律上构成招摇撞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公务车往往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和职能的延伸。这些假冒公务车的行为,哪怕没有实际诈骗到财物,仅仅是假冒公务车的外观标识,利用民众对公务机构的信任来获取不当的便利或者特权,都可能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的行为。比如说,在一些城市里,公务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能会有交通优先等特权,如果假冒公务车肆意使用这些特权,就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这个事件中,那辆所谓的“应急救援”车辆,虽然目前还不清楚司机假冒的目的是什么,但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它可能会让民众对真正的应急救援车辆产生混淆,也损害了应急救援这个神圣职能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如果看到多次假冒的快递车辆,我们可能会对正规快递的信任度降低一样。
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这样的事情。有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中,类似假冒公务车的事件虽然不是大规模爆发,但每一次发生都会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民众的不满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行为本身的欺骗性,更是因为它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比如说,可能会利用假冒的身份逃避一些应有的监管或者费用。
对于这件事情,查清事实是关键。要调查这辆车所属的公司或者个人,他们假冒公务车标识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已经有过利用这个假冒身份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为了停车时的一点便利就假冒公务车,那这种行为也绝不能被姑息。相关部门要通过这件事情,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防止类似的假冒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