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99:不要盲目自信!这几类案件应尽量去调解!

张开评论 2024-05-23 11:36:51

就像古时候的神医可以通过望闻问切诊断病情一样,作为律师,接触的案件多了之后,很多案件几乎只要瞄一眼证据材料,胜败在心中就有数了。

对于大概率能胜诉的案件,律师自然可以对委托人说一句“不用担心,胜算还是蛮高的”(不能承诺包赢),但对于百分百要败诉的案子,律师却不敢说“案子大概率要败”。

因为很多案源是前端团队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争取过来的,他们在前期谈案的过程中难免有些不实的承诺,律师就算知道失败的真相,也不敢公然拆台。对于这类打下去肯定要败诉的案子,律师最好的方法就是促进委托人与对方调解,这样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律所的运营。

哪些案件建议律师一定要劝委托人调解呢,以下例举几类:

1、未结算的劳务、工程纠纷

“未结算”是指双方之间没有就最终的劳务费、工程款达成最后的方案,并且结算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录音的话除非对方明确认可金额,不然风险很高),有双方(或盖章)签字确认,如没有结算方面的证据,案件只能委托鉴定机构做劳务费或工程造价鉴定,而这类鉴定又很可能因为缺乏鉴定材料(如图纸、工程清单等)而被鉴定机构退案,最终鉴定不成,法院就只能驳回诉请了。

有些当事人完全是站在自己角度在思考问题,觉得自己问心无愧,法院理应支持自己的诉请。但实际上,法官不是上帝,没有全视之眼,他永远不可能得知事情的真相,只能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作出最有可能的公正判决,而最重要的证据就是“结算”。

因此,对于这类未结算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就与对方达成调解,宁可吃亏少拿几万(当然少得太离谱也不行),也不要冒败诉的风险去硬着头皮去打官司。

2、未清算的合伙纠纷

对于那种两三个人合伙、没有请会计出纳、账目一塌糊涂、退伙没有清算的合伙纠纷,基本上只有调解一条路。理论上合伙纠纷也能找审计机构做审计,算出利润亏损,但由于账目混乱,审计机构大概率会退案。更何况,就算真的审计出来了,结果对当事人也不一定有利,与其冒这个风险,不如庭前就调解好了。

3、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

过了诉讼时效意味着开庭后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对方不懂法还好,懂法或请了律师的话开庭基本就是败诉。所以,最好就是在对方还有调解意向、没有委托律师的时候尽量去调解,不然,一旦对方知道了诉讼时效,再想胜诉就难了。

4、受伤较轻的人损案件

对于很多在工地受伤(例如脚手架上坠落)、在游乐园或商城摔伤、被人殴打的案子,建议起诉之前先去鉴定机构咨询一下够不够伤残,不够伤残的话就算对方全责最多也只能赔偿两三万,这点赔偿说实话自己跟对方多协商几次大概也能争取到,实在没必要花钱请律师打官司。

何况这类案件一般很难划对方全责,责任大多是三七或四六开,再扣掉律师费,等于一场官司打下来最后只能拿一万出头,费时费力,早调解省事。

5、没有证据原件的案件

没有证据原件的案件并非完全不能胜诉,如开庭之后对方自认的话也可以胜诉,但是如果对方不到庭,或开庭后要求核实证据原件的话就惨了,法官可不敢依据一沓证据复印件支持你的诉请,所以建议在对方还不知道你没有原件的时候尽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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