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冠福,002102)发布了《关于延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日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25 号)。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内容。
自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在2021年1月3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投资者陆续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此前法院已对该案件采取了示范判决方式处理。已有多批次投资者提交索赔材料获得法院立案,正等待进一步的安排。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有权就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的索赔条件为: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购买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且于2019年1月21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