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ST华讯,000687)在2022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5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23 号)。
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收到了深圳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 138 号)。
这已经不是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第一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第一次的调查事项已经完结,且在2021年7月1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收到了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不久前披露正处在诉前调解阶段。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两次“暴雷”,投资者索赔条件扩大。结合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索赔条件为:(1)于2020年10月27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2年5月9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ST华讯,000687)股票,且在2022年5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