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广珠,600382)发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256,606.11元,同比上年减少5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74,931.68元,同比上年减少81.15%。下降原因为受河源连平县供电局于2022年2月-3月期间对110KV油溪站35KV 电压等级设备停电开展综自改造施工停电,明珠矿业停产21天,产销量减少,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以及公司中介机构费用增加、退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等因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3月20日晚,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发布公告称,被查明2016年至2020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1年12月23日,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实控人张坚力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信披违规行为导致投资受损的投资者陆续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立案材料。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在此提醒,凡符合于2017年3月9日到2021年4月30之间买入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并于2021年4月30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者在2022年2月17日以前购买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并在2022年2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发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