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严”,不要“无言”
——谈兵法“慧”处世(39)
文/路秀儒
《孙子兵法·计篇》曰:“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所谓“严”,就是严明执法。对此,《十一家注孙子》中的杜牧注曰:“严者,以威刑肃三军也。”何氏注曰:“非严不可以服强齐众也。”
治军从严、治吏从严、执法从严……凡此种种,实乃世人皆知,但如何行“严”,未必人人皆懂。要知道,“严”的尺度与方法不同,其效果则大相径庭。比如,以“严刑峻法”著称的强大秦朝,不过昙花一现,成为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
孙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仅主张“从严”,而且注重“严”“情”结合、“严”“理”兼施,令出必“严”、有“言”在先。为此,《孙子兵法·行军篇》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意思是说,用怀柔的手段使他们服从命令,用严格的军法军纪手段使他们整齐一致,这样就必定能取得胜利。
孙子既是这样主张的,也是这么践行的。人人熟知的孙武“吴宫教战斩美姬”的故事,让人深深感受到了孙武治军上的“严”与“狠”。但可能许多人并没有在意,孙武的“严”是在“三令五申”之下施行的。《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复三令五申而鼓之。”这个“三令五申”,就是孙子所说的“令之以文”,也即有“言”在先。
领导团队、管理部属,都有一个“从严”的问题。有的单位,制度很完善、规定很明确,谁违反了谁就会受到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这似乎天经地义,没什么好商量的,也没有什么好解释的。有些人受罚,似乎也“无言”以对,自认倒霉。但总给人一种缺乏“人情味”的感觉。比如,有的人违反了某项制度,是因为家中遇到了某件特殊的事;有的人触犯某项规定,是因为领导工作安排失误上的缘故;有的人则是在理解、把握制度规定上,出现了偏差,属于“初犯”;等等。制度规定面前的“一视同仁”“公事公办”,看起来非常严格、非常规范,但内部凝聚力注定会大打折扣,一旦遇到什么困难或风波,难说不会出现“树倒猢狲散”的局面。
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执法,什么时候都没有错,并且社会越发展、法制越健全,越应该得到加强。但“加强”不是“加码”,“严之刚”不能代替“言之柔”。有“言”在先的“严”,才是“严”之谛、“严”之本。
【作者简介】路秀儒,曾任原济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训练基地司令员、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大校。现为山东孙子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孙子研究》杂志主编,孙子兵学大讲堂讲师团团长,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出版著作17部,多部获全国性和山东省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