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丹邦,002618)在2022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3月12日,深交所对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下发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5号),显示公司存在未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长未按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两大违规事实。而在2021 年7月15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还被深圳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64 号),被认定存在虚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海外空转现金流等违法行为。
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不知是否与上述行为有所牵扯,结果仍需等待证监会最后的调查。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1日收市前买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股票,且在2022年4月22日(含)及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资料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