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鎧
编辑|刺猬
家长权利受限农奴制改革后,家长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家长虽然还是家庭的中心人物,但其对家庭成员的无限权力已逐渐丧失。家长的权力由于法律、法规各种明确的限定而失去其独占性。”
改革后,家长在农村家庭中仍然处于中心地位。农村人口的文盲率很高,他们对正规法律的了解有限,继续通过习惯法来管理家庭关系。
习惯法不允许就婚姻家庭关系向法院提出申诉,只要不违反财政和行政规定,国家和村社努力不干涉家庭关系。

人们认为,殴打、侮辱等这种罪行不应该受到谴责,所以丈夫殴打妻子和夫妻其中一人离家出走的案件的数量很低。
关于殴打妻子问题,由男性组成的农民法院往往认为这符合习惯法,对丈夫的惩罚可能会动摇其对妻子的权威和权力。
妇女很少去法院控告丈夫,邻居也很少干预。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仍然受到政府和传统习俗的维护。

“在特殊情况下,家庭成员可以求助于村社或法院、老人和邻居。原则上,任何集会都是向公众舆论上诉的舞台。然而,这些机构当时也努力不干涉家庭事务,力求和平结案。”
除了公众在形式上对被上诉者进行责难,村社不会对其进行惩罚。但是,随着改革后新一代农民个性的增长和法律的完善,家长的无限权力开始受到限制。
改革后农民社会生活的主要创新在于父权关系的弱化和个人主义的增强,这一时期农村存在着有两种倾向:巩固与瓦解,它们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在这种平衡中,外出打工促进了农民家庭的巩固,但同时也侵蚀了传统的生活方式。
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极大地削弱了当家人的地位,外出打工的农民长期缺席家庭和村社,削弱了家长的控制。
农民个人主义的发展助长了对既定父权秩序的不满,并形成了修改这种秩序的趋势。在一些法庭案件中,老年父母抱怨他们的儿子虐待和不顺从,这与尊重父母的旧习俗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诺夫哥罗德的一些家庭中,“还出现了选举家长和女主人,以及接纳未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中的小辈担任这些领导职位的情况。”

乡法院的建立及其与农民的接近,对于维护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乡法院设立于1861年改革时,在农村取代了地主阶级的法庭。
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法院扩展到新的地区,管辖范围扩大,乡法院对农民的轻罪,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轻罪,有合法的处罚权。
“虽然法官是从农民中选出来的,但他们可能来自其他村庄,并不认识原告和被告本人,因此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公正。”
19世纪下半叶,农民正是在这里解决了大部分争议问题。在乡法院的材料中最常见的是妻子对丈夫的控诉。

如果不妨碍家务,也不妨碍纳税,醉酒不被视为刑事犯罪;但是,如果家长酗酒,挥霍家庭财产,审判会发生巨大变化,妻子的申诉不仅可以得到审理,而且可以得到解决。
在雅罗斯拉夫尔省的另一个案例中,一个农民因不断酗酒被其妻子和孩子控诉而被暂停其财产管理权,此外还因为虐待妻子和孩子,被判处三天监禁。
法院命令他的妻子管理财产,财产的所有权被法院转移给了他的妻子。在萨拉托夫省的大卡拉村一个成年的儿子向法庭投诉父亲从自己那偷走九卢布喝酒,法院判处这名父亲7天监禁,并把他的财产交给儿子。

可见,在经济衰落的威胁时或者家长行为使家庭面临经济破产、失去纳税能力时,为了维持经济利益,法院会剥夺家长的权利。
对殴打妻子的行为法庭也会做出惩罚,1871年6月6日乡法院审理了叶尔莫拉·伊万诺娃对农民叶梅利扬·孔德拉季耶夫殴打妻子的申诉,梁赞县沃耶克镇法院判处农民孔德拉季耶夫10下鞭刑。
改革后农村教育的发展也影响到了农村的风气,新一代接受过教育的农民成为家长后,不再遵循传统对家庭成员实行专制统治。

改革后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收入有限,不足以维持家庭,家庭不再需要过多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被准许离开家庭一定的时间。
在男性长期外出打工的地区,妇女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丈夫不在的情况下,妻子承担起了家长的责任,有了家长的权力,成了事实上的“一家之长”,管理家庭、交税、承担差役。
女人开始做那些需要很多体力的、属于男人的典型工作:耕地、储备木柴和干草、做守夜人、做家长。

此外,妇女代表家庭利益,并在村社大会上代替丈夫,妇女过去不被允许参加任何聚会,但现在,她们也获得了选举权(尽管没有受到法律和习俗的认可)。
“妇女经济作用的增加刺激了她们自我意识的产生,促进了她们的自我肯定。……难以置信的繁重劳动的结果是获得独立,有机会为自己劳动,摆脱奴役。这样的妇女作为个体成长,了解了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价值。”
外出打工的女农民也越来越多,通常是年轻的未婚妇女、寡妇。已婚妇女想要进城务工不仅要经过村社的同意,还要遵循其丈夫的意见。

她们的丈夫为了不失去对她们的控制,一般拒绝批准她们离开家庭。女性进入城市谋生,“例如,在首都他们被雇来种植、除草、打扫菜园或在庄园里工作,在菜园里女孩的收入高达40卢布。”
19世纪90年代,圣彼得堡省49%的自由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杂工、短工及其它。
根据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数量,1895年普斯科夫省离开的农民人数占男性农民总人口的10.5%,占女性农民总人口的3.6%,与前25年相比,女性外出打工的数量增加了四倍多。
女性外出打工主要集中在工业中心和首都所在地,弗拉基米尔、波尔塔瓦、彼得堡、诺夫哥罗德、赫尔松等地,女性外出打工占打工总人数的20%~30%。

女性外出打工在经济上使她们获得了独立,不再依附于丈夫、家长,甚至为家庭经济做出不可缺少的贡献。
经济上独立性的增强改变了以往妇女在家庭中的被支配地位,上文提到,妇女在家庭中被支配地位的根源在于她们对丈夫物质上依赖。
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影响了她们的社会心理,打破了以往农村对女性的苛刻要求,妻子必须顺从丈夫的传统已经发生了改变。
19-20世纪之交,在历史调整特别激烈的时候,所有群体的世界观都发生了影响社会发展的转折和危机,这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

妇女开始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夫妻之间的家庭纠纷从村社法庭转到巡回法庭或者乡法庭处理,外出打工并不总能对妇女的地位产生积极影响,一些丈夫外出打工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没有好转。
例如在城里干活的丈夫通常会另找一个情人,疏远自己的妻子,使她们在大家庭中成了孤立无援的外人。
而丈夫的父亲趁儿子不在家的时间,利用一切手段:劝告、礼物、许诺轻松的劳动,强迫儿媳和他建立隐秘的性关系,否则妇女要面临的命运就是力所不及的劳动,伴随着挑剔、斥责、殴打。

陷入绝望境地的没有出路的妇女要么逃跑,要么上吊。这种现象并没有受到村民的谴责,他们很宽容地看待这种事,甚至劝妇女顺从;
妇女很少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因为“即使案件进入法庭,对公公的惩罚也很轻,最多拘留20天或抽打20鞭,特殊情况下监禁达到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