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在职教师免费给朋友孩子补课,未在学校备案按有偿补课处分”的情形,分析如下:
一、免费补课是否需要备案。原则上不禁止无偿补课,但需备案。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无偿补课若不影响正常教学且未谋取经济利益,通常不会被处罚。但多地政策要求“无偿补课必须提前向学校和教育部门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有偿补课”或违反程序规定。
二、未备案的后果及处罚依据。未备案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若未履行备案程序,即使未收费,也可能因“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行为”受到处罚。例如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年内禁止晋升或评职称;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减扣全年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调出现单位),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等。教育部门可能认为未备案的补课存在隐蔽收费风险,或违背“双减”政策中规范教师行为的要求,因此从严处理。某教师因无偿补课未备案被举报后遭解聘,反映出部分地区对“备案程序”的严格性。

三、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有偿补课”?关键在证据与程序合规性。一看有无收费证据,若教师能证明未收取任何费用,理论上不构成“有偿补课”。二查是否备案。未备案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从而默认违规。三看是否“时间节点”。若补课占用工作时间或导致教学任务未完成,可能触发《教师法》第37条的“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处罚。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可能触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相关规定。
四、申诉与救济途径。教师若被查处,可向巡察小组提供未收费证据(如家长书面证明、补课时间与工作无冲突等)或向教育部门说明情况,要求重新调查。若处分依据不足,也可通过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维权。
尽管免费补课本身不违规,但备案程序是避免争议的核心。各地对“无偿补课”的监管尺度不一,教师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严格遵守备案要求,并留存相关证据。若已因此受处分,建议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积极申诉,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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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就对了,都是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