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匆匆,2022年五一劳动节也即将过去。在近期又有几个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立案告知书》。无论的被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我们一起来看看近日又有哪些证券“暴雷”吧。
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被立案调查在2022年4月22日,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综合目前情况,结合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凡符合于2022年4月21日以前购买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股票,并且于2022年4月22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丹邦科技(*ST丹邦,00261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在2022年4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第二天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第二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两次行政处罚公告,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的索赔条件为:(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购买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林州重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1月15日期间购买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15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拥有林州重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中公教育(002607)收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教育(002607)与林州重机情况类似,《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接连下发,相隔时间非常短。中公教育(002607)被查明存在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和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两大违法行为,被给予了警告和400万的罚款。初步判断在2020年2月26日到2021年12月1日之间买入中公教育(002607)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公教育(002607)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