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各种案件,具有普遍性,开庭次数多的案子(至少2次),证明以下几点:
1、案件越复杂
简单案件,一次庭审,最多两次庭审完全足够。但复杂案件,一次庭审有可能整个庭审环节都没走完,需要再次开庭;或者一次庭审后,案件疑点变得更多了,双方需要再提供材料或法官需要消化后,再次开庭。
2、案件审理越公正
多次开庭的案子,证明法官重视整个案子,即想调查清楚,因此如果法官不重视整个案子,那多次开庭的意义就很小了。
3、案件公正裁判的概率更高
如果法官在本次开庭后、甚至本次开庭前就已经想好判谁赢,那么法官还有必要再多次开庭吗?开庭本身不是法官想开就能开的,需要报批等一系列手续。
4、双方争议巨大
双方对彼此观点都不认可,大多数是双方都是全盘否定对方的主张。这种案子,需要多次开庭,查找关键,而且多次开庭也是提供调解的机会。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