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打官司,法官最希望遇到如何进行言行的当事人、怎样的当事人让其感觉舒服。
1、当事人能够遵守诉讼程序
尤其是遵守开庭时的秩序、规则,因为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也就只出现在法庭上,其他时候当事人很难见到法官。开庭时,是在一定规则的情况下,法官主导的开庭节奏。那么当事人一定要配合,除非法官在开庭时的行为明显有问题则你可以提出异议。行为明显有问题比如不让你说话、缺失关于你的诉讼环节等。
2、当事人能尊重事实,实事求是
法官是很希望当事人能实事求是的,如果双方都能实事求是,其实绝大多数的案件都很好裁判。但现实是很多双方大都不会实事求是、或者说除了双方以外,别人无法知道双方是不是实事求是。
3、当事人说话前后一致、逻辑清晰、明确清楚
这种当事人,对于法官来说,好交流、不费劲,能够顺畅诉讼体验、节省诉讼时间。
4、能够提供恰到好处的证据的当事人
证据不求多,但求全,全不一定多,多也不一定全。提供证据足以证明自身主张的事实,且提供的证据的方式清晰明了(证据目录的简炼化),此谓提供恰到好处的证据。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加V
平时谨小慎微才是最重要的,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