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女士是某小区业主,一天下午,梅女士带孙子在小区玩耍,踩到一个木板盖着的窨井,木板突然发生断裂,梅门市坠落窨井中受伤,致肋骨骨折三根。
因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梅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发地点是否位于绿化带、现场环境后期无变动争议较大,双方均申请多位证人为此出庭作证。
为更好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承办法官宣布休庭,并带领法官助理与各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事发现场。
经过现场勘验后,案涉窨井位于绿化带并非正常通行道路上,但在窨井盖破损后,物业公司仅用一块木板盖住,周边未设置警示标志。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在本起事故中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双方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如果本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后续可能会因物业费问题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双方当事人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也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直至中午,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现场赔付梅女士各项损失6500元,梅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