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打着“正能量”的旗号行侵犯员工法定权益的勾当

大成说说 2025-02-14 15:44:43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人口出生率与结婚率双双下降的局面,特别是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不利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基于此,鼓励适龄青年登记结婚和生育孩子不仅是中国人的传统上的公序良俗,也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一种倡导和期待,这种倡导和期待无疑是一种正能量。

然而昨天互联网上的一条内容为山东某企业为激励员工结婚生育而出台“正能量”措施的新闻,在看完之后,我犹如吞下了一只苍蝇般的恶心,请看山东这家企业的“正能量”措施的内容:

为什么看了内容感觉恶心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不顾事实、违反逻辑的扣帽子,将未婚未育员工污蔑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人。

所谓不响应国家号召不娶妻生子就是不忠,是歪曲国家政策。现如今国家号召适龄青年登记结合和生育孩子只是一种倡导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是否结婚与生育是公民自主行为,婚姻自由与生育自由权受包括我国宪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不结婚与不生育不是对国家的不忠。

所谓不听从父母之话让老人牵挂就是不孝,完全是封建社会的流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轻人只要遵纪守法,只要能自食其力,没有必要事事都得听父母的。

至于后面的谈几次对象谈不成就是不仁、不听同志们的劝告就是不义,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无稽之谈,难道持划拉进篮子就是菜的态度谈恋爱就是仁了?难道让他人决定自己的生活状态就是义了?所谓仁的本意是友善,所谓义的本意是尊长和尊贤。

其二,这也是令我最恶心的原因,这就是打着“正能量”的旗号侵犯员工的法定权益。山东这家企业只要员工不结婚就解除劳动合的规定既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就业歧视。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任何单位都没有自洽权,该企业的这项规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如果该企业以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任何所谓“正能量”的言行都不能背离法律的规定,如果这家企业真的心系国家未来的话,何不出台这样的规定,即凡员工结婚单位必送上礼金、凡员工生育子女上调工资、凡员工购买婚房单位给予补贴、男员工可以享受育儿假、女员工的产假延长一倍……

写到这里,我不禁产生了一个疑问,我怀疑这家企业出台这种貌似“正能量”规定的背后,包藏着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予赔偿的祸心。

无论这家企业是否包藏了祸心,作为法律人我热切的希望,我们的社会决不允许打着“正能量”的旗号行侵犯他人法定权益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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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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