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位于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的一商店因未响应当地要求在春节期间夜间亮灯的倡议,该商店与2月3日晚11时被鼓楼办事处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强制亮灯,事后店主向多个部门举报投诉均未获有效回应,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舆情。在互联网舆情的压力下,今天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终于发出了道歉信。

作为一名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生活经历,我认为大平城区古城街道的道歉信不仅是一封毫无诚意而且还回避了重要责任和掩盖了事实。
接下来,本人引用道歉信原文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道歉信一开始写道“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这句话严重掩盖了事情本来的性质。定义为工作方法失当之后,无疑就表明事情本来的性质是合理合法的,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发出亮灯倡议的是古城街道所属的鼓楼社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无执法资格和执法权,古城街道也不能委托社区进行执法,所以要求商户亮灯行为既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也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这属于社区居民间的民事倡议行为。古城街道组织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落实这一倡议的行为,从根本上说即使不破门亮灯也是违法越权行为。

其次,“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从这句话看,古城街道的道歉的对象和原因回避了重点。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因为引起了占用了资源才向公众道歉,否则的话我们再无法无天也无需向公众道歉,即便向公众道歉我们也不会向举报我们的刁民店主道歉。
一句话,态度不老实不诚恳,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
第三,闭口不谈对责任人的处理。古城街道的工作人员撬锁破门属于损毁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不具备行政执法的基础,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评价规制的法律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对实施撬锁者除以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在内的治安处罚。
仅靠古城街道的自我反思和批评是不够的,希望大同市区两级机关及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