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个婚需要冷静期吗?
其实,既然是协议离婚,双方本身就是冷静的,再设置一道保险,没太大必要,反而限制了人想要离婚的法定权利。
这个“离婚冷静期”其实设置得很不冷静。
(2)
设置这样的冷静期,主要是假定离婚中许多人是冲动的,涉及的矛盾也并非原则性的,在冷静期间,可以让当事双方恢复理智,冷静下来做个更为客观的婚姻选择;
这样的思路看似有道理;
然而,现实中真正离婚的人,能够心平气和协商,理性,达成一致的极少;而更多的离婚伴随着婚姻中的相互折磨,家暴,情绪暴力;
对于本身就能理智处理情绪和情感的离婚,再多一个月冷静期是多此一举,结果并不会改变;
而对于感情中夹带折磨,家暴,情绪暴力的状况,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还要让两个势同水火或宛如陌生人的人维持婚姻关系,浪费时间、折磨彼此和带来不快,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更可怕的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很可能会形成拉锯战,循环往复,一方拖延,消耗,另一方无可奈何;
两个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又后悔了,那么直接复婚就可以重新来过,而不需要再在离婚程序上增加一把枷锁;
白白耗费时间和精力,要与对方,以及法律斗智斗勇,却无法依照自己的心愿,追逐心中想要的东西;
这其实是在阻碍人们追逐幸福生活,成了正当民事权利的绊脚石。
当起诉离婚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经验,第一次不判离,要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现在又给协议离婚增加这样一条毫无实际意义的程序;
就比如那些婚姻出现危机,出轨,殴打,虐待的当事人,想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会判离,还要继续忍受六个月;
想协议离婚,即使对方接受,还要再经历一个冷静期一个月;
这一个月只是拖延时间,完成程序,并无其他意义;有些甚至更糟糕。
想到离婚如此不容易,怎么离都离不掉,人还是不要轻易结婚;
一旦结错了婚,想离就由不得自己了;
无论如何,结婚慎重的结论不应该由这样的方式倒推。
(3)
其实我们需要的,是为结婚设置冷静期,而让离婚来去自由;
为离婚设置安全网其实是个违背人性的障碍。
因为一时冲动、没有考虑周全就结婚的人很多;而一时冲动而离婚的人,只是极少数。
结婚太过随意,没有慎重考虑,所以带来离婚数量的增加;
当结婚能够更冷静时,注重婚姻质量,那么离婚就能自然而然的更冷静;
绝大多数夫妻决定要离婚,都并不会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离婚的,而是蓄谋已久,积累了太久的矛盾、不和,已经全面爆发的地步,走到了山穷水尽无法挽留的地步,才会选择离婚的。
况且,一个已经破碎的家庭、一段婚姻、一段感情的伤痕,很难会因为短短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而愈合。
我们应该提升婚姻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如何看待婚姻,如何期待婚姻,如何面对婚姻中的矛盾和差异,在哪种程度上的差异是可以调和的,需要妥协和冷静;而哪种程度上的差异是不可调和的,必须寻求法律支持解除婚姻关系;
这些问题是每一个进入婚姻的人需要提前了解好,提前有个冷静期认真思考好答案的问题;
而对于离婚,简单,便捷,尊重双方意志,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