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农民和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对于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然而,这也需要政府合理规划、科学决策,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今天,北京京坤拆迁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大家分享一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13个步骤。
第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第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第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六、组织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第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责令交出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责令被征地人交出土地。
第十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