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五种具体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形,即使遇到征收也应当拿到全额的补偿。
1、因继承造成的一户多宅
当遗产中包含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且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遵循“地随房走”的惯例,即便继承人原先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而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也会使其形成一户多宅的状态,此情形受到法律保护。在拆迁时,相关部门需向被拆迁人提供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2、所有一户多宅均手续齐全
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往往仅有一处房屋手续完备,另一处则手续缺失。对于这类情况,若房屋在分户前已建成且符合乡村规划,经村集体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通过补办用地手续来完善产权。
同时,也存在部分一户多宅的情况,其中多余的宅基地同样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如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一般而言,只要房屋手续齐全,相关部门就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正的拆迁补偿。
3、宅基地总面积未超地方限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可能需要付费使用或限期拆除,且在拆迁时可能不予补偿。
有些家庭可能因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拥有两处或以上的宅基地,但只要这些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上限,相关部门就应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公正的补偿。
4、通过合法交易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不可买卖,但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如果一个家庭通过同村的买卖或赠与方式形成了“一户多宅”,且符合法律规定,此情形也是合法的。
5、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
有些家庭人口众多,符合分户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分户手续,从而在宅基地分配上呈现出一户多宅的外观。
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可以补办用地手续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七里八鬼生挖洞广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