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明确规定了“城里人不准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的政策。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农村的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城市资本无序流入农村,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它承载着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城里人若能在农村随意购买宅基地盖房,不仅会扰乱农村的土地市场秩序,还可能对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计造成不利影响。
但其实,早在1999年之前,城里人在农村买房不仅合法,还能过户。
直至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强化土地转让监管及禁止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售予城市居民,且不允许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相关部门也不得为非法建造及购买的住宅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随后,在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同时禁止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的住宅核发土地使用证。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法律及政策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仅限本村村民使用,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最近的一项相关规定是在2019年9月11日,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同时禁止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并且,严禁以流转名义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999年5月之前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可办理过户登记;但自1999年5月6日之后购买的农村房屋,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无法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