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越公关负责人批评小米,是否涉嫌侵犯小米汽车名誉权?

律驰驾道 2024-08-26 15:45:41

小米集团在2024年第二季度的智能电动汽车业务表现引人注目,当季交付量达到了惊人的27307辆。这一交付成绩不仅展现了小米汽车在市场上的强劲开局,同时也体现了小米在智能电动汽车领域的竞争力。

根据财报数据,小米智能电动汽车等创新业务在第二季度的收入达到了64亿元人民币,其中智能电动汽车的收入为62亿元,毛利率达到了15.4%。值得一提的是,第二季度公司的智能电动汽车等创新业务经调整净亏损18亿元。据起点新闻消息,以此推算,小米汽车单车亏损超6万。汽车业务前期需要分摊包括工厂建设、技术研发、人员成本、门店建设等费用,亏损属正常情况。

小米汽车的这一成绩得益于其在供应链管理、产能扩张以及销售服务网络的持续优化。小米汽车工厂自2024年6月开始实行双班生产,并在7月完成了产线维护优化,使得单月交付量连续两个月突破万辆大关。公司预计,Xiaomi SU7系列的全年累计交付目标有望在11月提前完成,并有可能达到12万辆的新目标。

极越公关负责人朋友圈批判小米

8月22日消息,极越汽车的公关负责人徐继业在朋友圈对小米汽车的销售策略提出批评。他认为,小米通过亏本销售汽车的方式进行市场扩张,这种做法相当于倾销。徐继业进一步阐释了他的观点,他并不是说亏本销售本身就是倾销,而是对小米在一年内计划销售12万辆汽车的同时,还对外宣称亏损表示质疑。

当天下午,徐继业又发朋友圈称,求媒体带个话:小米公关的兄弟们,已经使出洪荒之力在降低这个事情的影响了,求放过。

当天下午6点多,极越CEO夏一平迅速发布了内部信,对该事件通报处罚。夏一平表示,这段言论并不代表公司观点,更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内部信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对徐继业进行严厉批评,并进一步要求各位严守公司传播纪律,不妄议友商、不散播与公司价值观相违背的言论。

随后,徐继业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自我反省,并表示“跟公司内申报备了下,把批评我的邮件贴出来,立此存照,以此为戒”。

律驰驾道观点

有很多粉丝会问,极越公关负责人徐继业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小米汽车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社会评价有关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公开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本案当中,关键在于徐继业的言论是否属于捏造虚假事实或散布对小米汽车不利的虚假信息。

从现有资料来看,徐继业的言论主要是批评小米汽车通过亏本销售的方式进行市场扩张,并质疑其对外宣称的亏损情况。这些言论虽然带有主观评价色彩,但并未直接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徐继业所依据的是小米汽车的实际交付量、收入及亏损数据,这些数据本身是公开的,并非其虚构的。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即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行为而降低。在本案中,徐继业的言论虽然可能对小米汽车的市场形象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直接导致小米汽车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此外,徐继业在后续发言中也表达了对小米公关努力的认可,并请求媒体和公众放过此事,显示出其并未有持续损害小米汽车名誉的故意。

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车企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评价,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这些评价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也是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方式。因此,车企在面对市场评价时,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徐继业的言论虽然批评了小米汽车的销售策略,但并未超出合理的评价范畴。他的言论基于公开的市场数据,且并未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辞。

综上所述,徐继业在朋友圈对小米汽车的批评,虽然可能引发一定的市场争议,但并未构成对小米汽车名誉权的侵犯。他的言论基于公开的市场数据,未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且未超出合理的评价范畴。同时,小米汽车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市场评价。因此,我们认为,徐继业的行为不构成对小米汽车名誉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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