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揽胜极光SUV,逆向行驶插队未果,追尾到了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将怒气发泄在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身上,不仅疯狂辱骂,还连续扇了对方十几个耳光。被打的司机林先生口鼻流血,但并未还手。
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平安”发布了该起事故的情况通报: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被打司机将用法律维权
8月30日,被打的司机林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出现了头晕和恶心的症状,医疗费用已超过4000元。他已经申请了伤情鉴定,但结果尚未出来。他表示不会考虑和解,将申请行政复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此给自己和关心他的人一个交代。
据了解,林先生是一位退伍军人,退伍后他回家创业,经营着一家民宿,当下民宿已经停业,他想要身体好一点以后再营业。
截至发稿前,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已在第一时间与战友取得联系,将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律驰驾道观点
青岛崂山路虎女车主王某逆向行驶并殴打他人,王某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甚至有可能涉嫌触及刑法。她不仅因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还下车对正常行驶的司机林先生进行辱骂和殴打,其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本案当中,林先生是否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呢?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因此林先生在面对王某的殴打时,完全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然而,林先生选择保持冷静并报警处理,避免了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体现出高度的忍让和克制,非常值得称赞。
王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对林先生的侮辱,更带有寻衅滋事的性质。侮辱行为侵犯了林先生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而寻衅滋事则扰乱了公共秩序。虽然王某的侮辱和殴打行为本身已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但林先生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显然是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该行政处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并且这种错误导致了对王女士行为的错误定性,那么将会对于王女士的行为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如果王女士的行为确实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她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若林先生的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二级或以上,那么王某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林先生不接受和解,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依法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并根据侦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林先生提起行政复议以及申请伤情鉴定,旨在进一步追究王某的违法责任,特别是对其侮辱、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追索。后续进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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