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答“我可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吗?”

京法网事 2025-04-15 09:41:41

违约行为涉及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失。在违约行为涉及精神利益损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本期京小槌,带你一探究竟!

美容院里的“美容陷阱”

小圆在某美容公司充值会员享受美容服务。美容公司赠送了其祛斑服务。因祛斑老师判断失误,操作不当,导致斑未弄掉且留下大片黑印,留下了永久性疤痕,给小圆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小圆去美容机构美容是为了使自己的容貌或身材更符合自身的评价标准,其服务本身就包含了精神利益的满足。美容机构应预料到因美容失败将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小圆自进行第一次淡斑服务至今,面部瘢痕加重的现象依然存在,持续的时间较长。对其日常工作、生活、社交造成较为明显的不利影响,已经超出一般人可以忍受的范围,确实产生了心理及精神上的痛苦。最终支持了小圆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京小槌释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主张而并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一并处理。为了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累,提高司法运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九百九十六条中对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次进行了肯定,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同时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这一条件包含两层含义:

人格权范围明确

受侵害的人格权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或一般人格权(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格利益等)。例如,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的行为,可能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或一般人格权。

违约与侵权竞合

违约行为需同时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例如,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既构成运输合同违约,也侵害了游客的健康权,形成责任竞合。在此情形下,受害人可选择以违约责任主张赔偿,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需造成非违约方

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对非违约方造成精神痛苦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持续性,而并非轻微的、时常性可容忍的。若造成生理损害,则此种生理损害要求达到一定严重标准。具体来说:

损害程度

精神痛苦需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例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或因殡仪馆丢失遗体导致亲属长期心理创伤,此类后果通常被认定为“严重”。

持续性与不可逆性

损害需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或不可逆性。例如,婚礼录像丢失导致的精神损害可能长期存在,而短暂的情绪波动通常不被支持。

客观佐证

法院可能要求提供医疗证明、心理评估报告或证人证言等证据。

受害人选择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受害人需明确选择以违约责任主张权利,而非侵权责任。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

程序简化

避免当事人因责任竞合而被迫提起两个诉讼。例如,在运输合同纠纷中,受害人可直接以违约为由起诉,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需另行提起侵权之诉。

举证责任分配

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通常只需证明违约行为存在,而侵权责任需证明过错、因果关系等要件。选择违约责任可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

彰显人文关怀

在部分与人格权、人格利益紧密相关的合同中,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害难以仅仅通过物质损失进行计量,允许在合同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符合大众对法律的期待与善良风俗,更能彰显出法律的温度。

供稿: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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