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岁的捡破烂大爷听到呼救声,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救起一名落水女子。
事后,大爷发现手机进水,希望女子能帮其买个新的。可女子冷漠表示:我又没让你救我!你自己愿意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王大爷今年六十多,平日靠着骑三轮车帮人送货、捡破烂维持生计,穷是穷了点,可日子过得还是挺高兴的。这天下午,王大爷整骑车三轮找活,路过河边时,突然听到一阵呼救声。王大爷赶紧停下车,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正拼命在河水中挣扎。来不及多想,王大爷衣服都没脱,就直接跳进了水里,拼了老命才把那姑娘救上来。姑娘上来后倒是没什么事儿,就呛了几口水。王大爷累得气喘吁吁,坐在地上好一会儿才缓过劲来。那姑娘非常感谢王大爷,直接拿了两百块要给王大爷,但王大爷表示不能收钱,于是就走了。可等王大爷回家换衣服时,发现手机竟然开不了机了!王大爷一想,救人时手机也一块儿下了水,完全坏掉了。虽然只是台普通的老年机,价值不过百来块钱,但对经济拮据的王大爷来说,还是很心疼。这时候王大爷后悔没要那两百块钱了,想了半天,他决定找找那姑娘,希望对方能给他买个新的。
可姑娘听了后,却冷嘲热讽地道:“谁让你救我的?我又没求你下水!手机坏了是你自己的事,还上门找我赔?”王大爷满脸通红,赶紧走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王大爷见义勇为导致手机损坏,要求落水姑娘赔偿是否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王大爷在救落水姑娘时损坏了自己的手机,但这不是因为姑娘的过错导致的,姑娘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大爷是否有权要求落水姑娘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受益人没有过错,但作为救助行为的受益人,应该对因救助行为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这种补偿不同于赔偿,不是基于过错责任,而是基于受益人因为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因此,王大爷要求落水姑娘补偿手机的合理损失(如购买一部同等价值的手机),是合法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本案中,王大爷拒收200元的行为也证明了他并非是一个见钱眼开、挟恩求报的人。只是经济不富裕,才会提出这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