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县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政(2015)57号)文件规定,陕州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停止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和许可,由市城乡规划局实行集中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权限交由市规划局进行审批。2018年8月,该项目向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市规委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停车位数量、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现状建设指标不符合用地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拟在西侧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建设地下停车库及车库出入口,但未取得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
2、该项目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项目外有28户不满足3小时日照标准。
陕州区政府负责协调西侧地块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使用,并督促建设单位提供解决日照信访问题的仲裁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是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三政(2021)11号)和《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的通知》(三政(2024)3号)文件,陕州区片区规划权限下放陕州区实施管理,但市规委会研究决定的相关问题企业至今未得到整改,故未对企业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审批。以上处理完毕后,按现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陕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陕州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