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找车记

京法网事 2024-11-27 09:14:50

“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孙元,这辆车是谁的?”

“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芳,今天依法扣押这辆车,请您协助配合。”

“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森,这辆车是您开的吗?”

“您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袁书亮,这是我的工作证,我们要扣押这辆车。”

2024年9月20日早9点,北京连夜的雨还没有停,朝阳法院执行局4个法官团队依旧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兵分四路,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某电力公司名下4辆车。

郝某某等55人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某电力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拖欠工资172万余元。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已经人去楼空,但公司名下登记着数十辆小汽车,法院立即在车管部门对全部车辆进行了查封,但由于不确定车辆具体位置,无法实际扣押车辆,进而无法进行财产处置。

近期,申请人提供了四辆车所在位置的线索,大致位于房山、海淀、大兴等地。为防止扣押车辆过程中“打草惊蛇”,被执行人再次隐匿其他车辆,四个执行法官团队决定联合行动,同一时间扣押全部车辆。

20日一早,张芳法官团队一行人雨中疾驰,在即将到达房山地区时,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车辆已经驶离原停车地且下落不明!扣押车辆行动陷入僵局。面对急变,张芳法官并未放弃,她告知申请人先在车辆曾经出没的地方进行找寻,执行车辆原地待命。同时,张芳法官立刻想到,因被执行人车辆均已被录入路测停车查询系统,车辆一旦路边临时停车就可能再次被监测到,便通知其他承办法官关注提示信息。不久,李森法官果然收到“路侧停车查询系统”短信提示,车辆驶入海淀区木樨地附近,收到通知的张芳法官团队立即调转方向,驶向木樨地。

功夫不负有心人。张芳法官团队果然在此处发现目标车辆。经法官询问,车辆实际使用人李先生所在公司从某电力公司租赁车辆刚两个多月,并不知晓某电力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张芳法官向李先生耐心的解释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后,李先生同意配合法官完成交接手续。最终,目标车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扣押至法院。

此时大兴方向,李森法官团队已经顺利发现了目标车辆,但就在扣押过程中,一名自称车主的丁先生突然露面,阻碍法院扣押车辆。原来,这名丁先生曾经是某电力公司员工,任职期间公司配发了该辆车用于日常办公,后来公司欠丁先生几十万元,他就占着车辆自用,并未交还公司。“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法律保障,但必须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李森法官的释法说理,丁先生态度逐渐转变,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将车辆交付法院。在和丁先生办理交接手续时,李森法官意外发现另外一辆被执行人车辆就停在附近,李森法官果断出击,身边法警协同配合,迅速控制车辆。经询问驾驶人,该车是某电力公司用来抵债的,刚从维修厂开回来,修车花了四五万元,也没有变更车辆登记。随即,李森法官表明该车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并进行耐心劝导,该名驾驶人最终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两辆车同时扣押带回法院。

另一路通州方向,孙元法官团队在抵达申请人提供的车辆所在大概位置后,经过多轮“地毯式”搜寻,终于在一个铁门大院里找到了涉案车辆。经询问大院看管人员,得知该车是王先生停在朋友院里的,索要到王先生的联系电话后,法官立即联系王先生并表明了来意,王先生表示自己曾经是某电力公司的员工,公司拖欠自己的钱,车辆是用来抵部分债务的,但是没有变更登记。孙元法官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后,王先生表示愿意配合,但是此时王先生正在医院住院,不能到现场,车辆内有个人物品想要取走。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王先生最终委托朋友将车内个人物品取出。在保障案外人权益的同时,法官成功将车辆扣押回法院。与此同时,最远程海淀方向的执行分队,袁书亮法官也顺利扣押了车辆。至此,执行行动以扣押5辆车的成绩顺利告捷。下一步,法院将对扣押的车辆通过京牌小客车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尽快促成涉民生案件的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

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张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本案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并实际扣押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后续将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对车辆予以处置,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在案申请人的款项。对本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丁先生、王先生等案外人,主张自己对被执行人也享有债权、相应财产应用于折抵债务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案外人所谓“抵债”行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案外人可以另行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依法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尚涵霄 刘宇航

审核:张磊

0 阅读:11

京法网事

简介:权威发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司法动态,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