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放强奸犯被举报,“十佳警官”凑15万要求私了,后来怎样了

灵薇聊历史 2023-05-08 19:08:00

2002年2月28日,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接到本院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信,信里言之凿凿地举报启明派出所徇私枉法,放走了强奸嫌疑犯。

启明派出所是辽宁省公安系统先进派出所,是鞍山市唯一拥有“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派出所。

47岁的所长高士刚自1982年由营职干部转业到鞍山市公安系统后,20年来爱岗敬业,受到辖区内群众的交口称赞,都说他是个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好警官。

2001年,高士刚本人被评为市公安局“十佳警官”。

这样一个响当当的派出所居然被人举报,立刻引起了于泉洪处长的重视,他把举报信批转给了渎职侵权检察处二队。

但由于当时二队正在全力以赴侦破一起大案,暂时抽不出人力,此案就搁在该队待查。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这短短的几十天里,这起原本由简单的刑事案件引发的简单的徇私枉法案,竟演变成了一起纷繁复杂、荒唐怪诞的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大案……

那么,事端是怎样引发的呢?

15岁的夏微(化名)是鞍山市的中学生,她有一个非常要好的闺蜜,认了一个叫徐鑫的地痞流氓做干哥,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起。

2001年10月14日下午,夏微的闺蜜约她到市郊大孤山镇玩。

大孤山镇

小平房里,夏微看见房子里有两个陌生的男青年,女友为她介绍说: “这是我干哥徐鑫和他的哥们赵德涛,徐哥说早就想见见你这朵校花了。”

大家说了一会儿话后,夏微的闺蜜和赵德涛借故走了出去。随后,无论夏微怎样哀求,身强力壮的徐鑫硬是把她强奸了。

当时,赵德涛就在门口望风,而夏微的闺蜜却早已不知去向。

回到市里,夏微不停地哭着埋怨闺蜜。见夏微寻死觅活的样子,她的闺蜜也有些不知所措。只好陪她一起来到启明派出所报案。

当晚正在值班的警长朱军听说是强奸案,忙问了问情况,因案发地不在本辖区,便打电话请示高所长接不接案。

高所长说:“当然要管,只要有人报案我们就得受理,况且是起强奸案。”

根据掌握的情况,朱军决定设计抓捕,他安排夏微的女友传呼徐鑫。大约10分钟后,徐鑫和一帮人开着一辆面包车来了。

带着两名警察埋伏在亚光大厦门前的朱军,看到来人太多,警力不足,忙打电话请求支援,并和随即赶到的“110”警察合力将徐鑫等6人抓获,有3人趁乱逃跑了。

经辨认指证,确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徐鑫和赵德涛。经审讯,徐鑫对所犯强奸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警察对夏微及其女友和赵德涛也分别做了笔录,均供证一致。

再说当晚逃掉的那3个人,见徐鑫被抓,马上打电话给徐鑫同母异父的姐姐刘艳,刘艳放下电话马上赶到启明派出所。

当时,正在审讯徐鑫的朱军听见敲门声,开门一看,来的两个女人其中的一个他认识。

原来朱军以前曾在市局工作过一段时间,常去附近一家饭店里吃饭,一来二往就和在那里做服务员的刘艳熟识了。

朱军问: “半夜三更的,你来这儿干吗?”

刘艳说:“我弟弟徐鑫被你们抓来了,既然在你手里,你就得帮我想个办法放了他。”又将身边的另一个女子介绍给朱军,说是徐鑫的对象。

朱军听了,颇为难地说:“徐鑫犯的是强奸案,而且被害的是个中学生,他也已经招认了。这事太大,你别管了,也管不了。”

刘艳听了连忙说: “他是我弟弟,他出了事我不管谁管。看在咱们老朋友的份上,无论如何你得帮这个忙,事后我一定好好谢谢你。”

按有关规定,像徐鑫这样涉嫌强奸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应该送交看守所或按法律程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可是已被说动了心的朱军,没有按法律程序办。

他上楼给徐鑫做完笔录,又转身下来将等他回话的刘艳叫到楼上自己的办公室,说:

“这事太大,依法得判个十年八年的,要想摆平这件事,得上下打点,还得安抚受害人,至少得1万元钱,你现在马上弄1万块钱送来,天亮了知道的人多了就不好办了。”

刘艳和徐鑫的对象急忙赶回家,四处找人借钱,到凌晨4点勉强凑齐了8000元,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派出所交给朱军。

朱军接了钱对刘艳说: “这点钱我也不要,得上下活动。”也没给刘艳出具收条,随后就把徐鑫和赵德涛放了。

你知道你做了什么:此时的所领导自知回天无术

第二天上午8时,高所长上班,他惦记着昨晚的案子,就直接到所里的留置室里查看,一看没人,觉得奇怪,便找到朱军问:“昨晚的案子怎么样了?嫌疑犯呢?”

朱军含糊其辞地说:“案子根本定不住,我让他们拿了3000元,把人放了。”

按照有关规定,像强奸这样的重大案件应由派出所主要领导亲自审讯,详细讯问案由,笔录更要亲自过目。因此当时朱军心中惴惴,还思量着下一步的对策。

谁料当天高所长正好有其他事情要忙,竟鬼使神差地轻信了朱军的话,只吩咐朱军把案件材料和钱交给派出所指导员马牧看后处理。

而当时正忙着手头工作的马牧听朱军说情况已向所长汇报,竟也没看笔录,只简单问问情况,便直接把材料归了档,将钱入了账。

朱军没想到这么轻易就蒙混过关,不由得松了口气。

再说夏微自从派出所回来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整日精神恍惚,却又不敢和父母老师说。而被派出所放出来的徐鑫,却不肯轻易罢休。

今年24岁的徐鑫是个社会无业人员,平日里,就靠替一些舞厅、发廊等色情场所物色小姐挣钱为生,他在大孤山镇租了一处平房,经常将一些女子弄到那里欺凌。

那些女子或出于惧怕他的淫威不敢报警,或为了保护名誉而忍气吞声。所以尽管徐鑫为非作歹多年,却从未受到过处罚。

90年代末鞍山

没想这次却栽在了15岁的夏微手里!

虽然由姐姐出面以8000元“摆平”,但徐鑫却不甘心,再加上仗着派出所不管,他更有恃无恐,三天两头到学校和夏微的家门口堵截夏微,进行纠缠辱骂。

夏微稍有反抗,他就拳脚相加。夏微被逼得走投无路,痛不欲生。

夏微的母亲黄素娟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孩子的异常反应,后来发现夏微常常半夜里惊叫着醒来,长时间地哭泣,就追问女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夏微终于哭诉了自己被强奸又被恐吓殴打的经过。

黄素娟听了,十分震惊和愤怒: “派出所凭什么把一个强奸犯就这样给放了?他徐鑫凭什么这样欺负人!”

黄素娟连夜就此事整理了一份材料,开始一级一级地上访,把问题反映到铁西公安局、鞍山市公安局和鞍山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

由于黄素娟不停的上访告状,“夏微事件”被闹得满城风雨,终于引起了鞍山市公安局的注意,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2002年1月14日,市公安局纪委和督察室向铁西公安分局调卷。

消息传到启明派出所,高所长急忙找到马指导员,调出徐鑫强奸一案的卷宗,一看,当时就傻了眼:

“完了,完了,怎么会出这种事?这明明是一件铁板钉钉的强奸案啊!怎么就把人给放了呢?”

马指导员看了,也连呼荒唐。认认真真工作了半辈子的高所长,眼皮子底下竟出了这样的事,心里又是懊恼又是痛惜,气得他连连拍着桌子,让人找来朱军。

朱军已知道夏微的母亲告状的事,一见所长和指导员的脸色就知道大事不好了,也不敢出声辩解。

高所长气恨交加,将朱军劈头盖脸地大骂一顿:

“你知道你做了什么吗?你小子把咱所毁了!全年干警风里来雨里去流血流汗,奋斗了多少年才争得的荣誉,这下子全毁在你小子手里了!”

骂到痛心处,高所长的声音都哽咽了。然而事已至此,高所长和马指导员也是回天无术,只得如实向分局汇报。

铁西分局经开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第一,暂停警长朱军一切工作;第二,要求朱军配合分局刑警队紧急抓捕徐鑫。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为保荣誉派出所不惜借巨债

朱军受了处分,为了争取立功赎罪,只好找到刘艳谎称按规定程序,所里要找徐鑫做回访谈话,问徐鑫现在哪里?

刘艳信以为真,很爽快地将朱军带到了徐鑫的住处,就这样分局刑警队于当日将徐鑫当场抓获。

刘艳看见弟弟再次落入法网,而且是朱军设计并带人抓走的,感觉是朱军耍了她。她随后就赶到派出所找朱军,朱军没在,碰见了指导员马牧。

徐鑫

马牧知道刘艳是徐鑫的姐姐后,为了息事宁人,马牧将当初朱军交上来的3000元还给了刘艳。

刘艳却说不是3000元而是8000元。所里领导这才知道原来朱军当时收了8000元,自己私吞了5000元。

于是马上把朱军找回,为了快些将刘艳打发走,朱军拿出了当时身上全部的2000元钱,指导员又给垫上了3000元,刘艳拿了钱,悻悻地拂袖而去。

真所谓按下了葫芦又浮起了瓢,刘艳这边刚平息,黄素娟又找上门来了,她要求就他们徇私枉法的事给个说法。

当时正值鞍山市人大、政协开两会期间,黄素娟到处上访,并声称: “要不尽快解决问题,我就上北京告状去!”

鞍山人大

无奈,高所长只好托人带话给黄素娟,问她有什么要求。黄素娟竟也不客气,一开口就是:“拿50万元我就认吃这个亏,不然这事没个完!”

她这样狮子大开口,所里自然无法接受,只好由分局出面协商,最后黄素娟松了口:“拿10万元做补偿,我就不告。”

47岁的高所长自转业以来,清正廉洁,工作兢兢业业,争先创优,是个把荣誉看得比性命还重要的人。

眼见自己这么多年的努力就要全部葬送在这件事上,怎么也觉得于心不甘。

为了保住派出所的荣誉和自己的政治前途,他咬了咬牙答应了黄素娟的要求,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弄10万元给她,只求她别再不依不饶地闹下去了。

朱军

然而知道高所长的态度后,黄素娟又变卦了,一口咬定非得要15万元,否则一定要追究派出所的责任。

这下子更难住了高所长。高所长每月的薪水也就1000多元,而他的妻子也是个公职人员,除了工资外也没有什么别的收入。

俩口子和一个上中学的孩子至今还住在只有50平米的两居室里。就是让他们一家倾其所有,也拿不出15万来啊。

高所长一筹莫展。黄素娟步步紧逼。分局更是天天催。没办法,分局领导和派出所班子成员只好坐下来商议。

马指导员说: “这事儿我也有责任,为了所里的荣誉,我也拿2万元吧。”

朱军是当事人,一切灾难都是因他而起,他答应出3万,高所长说他自己最多只能筹到6万元,如此还差4万元没有着落。

分局领导见高所长实在为难,又考虑到事关集体荣誉,万般无奈之下,居然动员分局所辖的10个派出所的所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每个所长“赞助”了启明派出所4000元。

就这样终于凑够了15万元。3月8日,由分局的一个领导出面,将黄素娟找到启明派出所,高所长和马指导员亲手把15万元钱交给了她。

同时让她写了个字据,保证以后不再为这事上访告状了。

之后分局的这个领导和马指导员一同陪着黄素娟来到鞍山市建行广场储蓄所,以黄素娟的名义将15万元钱存入了储蓄所。

所需证据一一收齐:水落石出荣誉仕途全部落空

世上的事有时就是这样奇妙,许多秘密当事人越是想让它销声匿迹,而它却越要张扬开来。

3月25日上午,鞍山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一队的几位检察官前往铁西公安分局,向分局有关领导询问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启明派出所私放强奸犯的事。

然而有关领导却斩钉截铁地回答说:“根本没有这回事。”

回来后,几个人直犯嘀咕,议论间,恰好让渎职侵权检察处的于处长听到了。

于处长说:“这事我们也收到过举报,可正准备调查这个案子时,不知怎么回事,举报人又不告了。”

几个人越说越觉得事情蹊跷,里面必有隐情,于是将举报信拿出来,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由于这起案子牵涉到公安局的干警,关系比较敏感,因此,检察院领导抱着慎之又慎的态度,对举报材料仔细研究,最后决定从黄素娟身上寻找突破口。

当天下午,黄素娟被传到检察院后,侦查人员一做工作,她立刻就将案件的原原本本和盘托出。

于是,侦查人员立刻赶到鞍山市建行广场储蓄所,调出了3月8日铁西分局的一位领导和启明派出所马指导员与黄素娟一起存款时的全部录像,并进行了复制。

同时拿到存款时黄素娟亲笔填写的底单。

3月26日,侦查人员又从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调取了徐鑫的案卷,查实了那起铁证如山的强奸案,并查证了案发后徐鑫被派出所释放的事实。

如此,所需的证据一一收集齐备。那么派出所为什么放了徐鑫?后来又为什么要给黄素娟15万元?这15万元从何而来?整个事件究竟有着怎样的背景和隐情呢?

亲自督办此案的于处长觉得案情重大,于3月28日将情况及时汇报给主管副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又及时将此案的侦查材料送到检察长的案前。

赵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汇报并看了案情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涉案干警人员众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并于当天下午把情况汇报给鞍山市委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书记也深感震惊,又向鞍山市市委书记作了汇报。

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紧张向来是个大问题,那么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又如何能拿出15万元巨款来交换被害人家属的沉默呢?

市委书记对这宗案子同样十分重视,立刻批示:加大力度,加紧调查,彻底查清15万元的来龙去脉。

下午3时,接到市委书记批示的赵检察长立刻抽调检察院反贪局一处、二处的大部分警力。

又从下辖县区院抽调了8名精明强干的侦查员配合渎职侵权检察处,组成40余人的专案组,全力以赴攻破此案。

3月29日上午,专案组全面出击,将朱军、刘艳及高士刚、马牧等20多名涉案人员传到检察院进行调查。

至此,这起近乎荒诞,由一起简单的徇私枉法案引发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终于告破。

5月20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门。

9月24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军目无国法。

身为公安干警在案件侦查期间,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军有期徒刑5年。高士刚、马牧则处以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

至此,这起轰动鞍山和辽宁省公安界的案件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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