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鄂州海事处根据上级派单任务对“鑫航XX”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靠近该轮时发现该船舶船身同时勘画有“鑫航XX”“湘沅江机XXXX”双船名。

经了解,该船舶原船名为“湘沅江机XXXX”,现船舶所有人于2025年3月中旬购置后变更为“鑫航XX”轮,因船期紧张,现船舶所有人办理完船舶证书后未及时将旧船名消除,将旧船名刷上与船身相同颜色油漆后,在旧船名旁边涂刷了新船名便开始营运。

海事执法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告知船方一艘船舶有且只有一个名字,同时向船东宣贯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印发的《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内河船舶的船名和船籍港标识要求,便于海事管理机构与船舶、船舶与船舶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航行中的沟通效率。在进一步说明讲解后,船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快把旧船名擦除并安排船舶进厂,按照规范标识船名。(发布:兰若旭 审核: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