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退休国外花,拿着财政资金到国外消费,应该重视一下了!

易风云 2024-04-07 09:02:37

最近网上有人在讨论这样一件事情,在国内有一些老人退休之后拿着高额的退休金,跑到国外去潇洒。据说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退休老干部选择到国外去养老,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选择放弃了国籍,加入到外国籍。尽管如此,他们却能够仍然享受着国内的高额退休金待遇,在很多网友看来,这是极不合理的。这些群体一方面从国内财政领取着高额的养老金,另一方面却在国外消费,大把大把的花钱,这种情况让很多网友看了心痛。说实话,如果他们能够在国内消费,不仅可以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还能够让国家增加税收,但是在国外消费,这其实就是一种国有财政资金的流失。

什么叫养老金?其实根据定义来看,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而退休干部的养老金同样也是如此,主要是为了能够保障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但是我们从现实可以看出,目前的养老金制度是存在巨大问题的,尤其是体现在城乡差别之上。一部分农民每月几十元到几百元,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即使7-80以上的高龄,也必须从事相应的劳动才能保证自己的最基本的生活;而一些退休干部尽管生活条件本身就非常优越,已经享受了各种远超一般人的待遇,还能够享受高额的养老金。他们的条件已经远远不是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了,有的甚至是过着相对比较奢靡的生活。所以说,这种养老金制度已经完全偏离了养老金设置的初衷。

也许有的人会说,人家年轻时候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这一点我不否认,也不反对,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年轻人国家也给予了他们相对其他人更好的待遇,不是么?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大家都是普通人,都不再能够为国家做贡献了,因此享受到适当的退休金可以理解,但是过高的退休金,而且利用这些退休金到国外养老,常年在国外生活消费我是极不赞同的。因为在我看来,这已经不是基本的生活需要,相对一些农民和普通的人民群众来看,这其实就是一种奢靡的生活。如果花得是他们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财富,那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部分钱是国家财政来保障来支付的。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国内经济发展,就等于我们拿国家的财政来支援国外经济建设。

所以说,这种情况至少在很多网友看来是极其不合理的,不仅不合理,也不是公平的,这对于国内其他很多劳动者不公平。因为这些人的养老金是财政保障,而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于税收,税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国家经济建设,而不是用来保障这些人享受生活,更不是保障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针对这样的现象,我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取消一些外国籍人士养老金待遇。

不管怎么样,国家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负责外国籍人士的养老问题,我相信全国网友也都不同意把自己的税收用来给一些外国人养老。因此,在一些国人加入外国籍之后,必须迅速取消其的养老金待遇和其他涉及财政的相关待遇。当然,如果这些人是做生意,或者是其他途径取得的正常收入,我们不必操心,主要是不能让国家财政来为这些人买单。毕竟这些人一旦加入了外国籍,就会享受到国外相关的养老待遇,如果再同时享受到国内的养老待遇,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毕竟国内大多数人都没有这样的机会。

二是对移居国外的养老群体收取离境税。

对于一些移居国外,但没有加入外国籍的群体,国家当然需要发放养老金。但是既然他们不在国内消费,就不能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也不能增加社会税收。因此,必须完善相应的税收制度,把这部分资金的税收通过制度的形式留下来,其余的才是他们应该得到的部分。如果不收取这部分资金的离境税,这对于国内其他劳动者是极不负责任的,更是一种严重的不公。我们比如在国内买一包烟,都含有大量的税收,国人在国内养老时其实也是在为国家税收做贡献。而这部分人一旦移居国外以后,他们的税收就会直接交到国外,这对国家来说是一种损失,对其他在国内养老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因此,必须建立对这部分人在国外养老,并由国家财政支付养老金的群体收取相应的离境税,才能形成一种更好的税收制度,才能保障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优化养老金待遇缩小城乡养老差别。

大家都知道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都是平等的。在为国家做出不同贡献的同时,应该享受不同的待遇,这个我们都能够理解。但是在退休之后,大家都是普通人,都不再能够为国家做贡献,国家也应该一视同仁的对待这些劳动者。我们都知道,虽然职业分为三六九等,但都是为国家做贡献,岗位虽然不同,但身份不应该再划分三六九等,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本身就已经背离了宪法精神。在我看来,能够按照当地的增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倍到五倍之间发放,就完全足够了。要知道,给一个人发再多的养老金,他也不一定会感谢国家,但是如果把这些养老金分流一下,则可以救济大量的底层群体,至少能够让他们三餐能够吃上至少一顿荤菜。而且通过限制一个高的,可以极大的减少社会贫富差距,可以让更多的底层人民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是取消养老金差别全国统一无差别养老。

在优化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无差别养老制度。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搞平均化,而是要从各个方面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而且统一无差别的养老待遇,也更有利于年轻人奋斗,只有在年轻的时候多奋斗,多努力,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财富,才能够在退休之后生活的更好。而不是根据人的身份、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在退休后的待遇上有所差别。如果这样的话,就会导致体制内的一些人到了一定的职位后,就不思进取,反正以后养老金待遇非常好,也从另一方面解决了很多年轻人躺平的问题。只能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才能拥有一个更好的晚年生活,要让这种风气在整个社会上得到巩固和弘扬。而不是让很多人尽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到了晚年仍然还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悲惨生活。

总得来说,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共同努力去优化,去完善。尤其是对于一些放弃中国人身份,加入外国籍的群体,必须及时的取消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在这一点上,我个人认为首先需要从养老金制度上入手,不能把养老金和社保当成一种商业行为。如果是商业行为,则取消是不合理的,应该把养老待遇当成国家的一项政策,一项为全体国民谋福利的政策,决不能变成商业化的性质,否则很难取消这些人的养老待遇。大家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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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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