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任将违规引产男婴私自喂养,律师: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幸福是一瞬间 2022-10-08 17:03:21

近日,北京铁路警方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在为一名女子违规做了引产手术后,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李某将男婴藏匿,并雇用女子张某与其一同将婴儿带上高铁,准备送往老家。

在高铁上,有乘客发觉二人行为异常并报警。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被拐骗的婴儿已送福利院。李某将面临哪些法律惩罚,男婴该由谁抚养,男婴父母是否能向医院索赔?

“法度律师团”成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以及第五十八条:“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等规定。

从本案来看,因李某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李某所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吊销李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可见李某所在省市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

出生为活体,即为法律意义上的人。虽然李某实施引产手术是遵从患者独立意志,以终结胎儿生命,顺利引产出死胎为目的,但现实是患者产出的胎儿是存活的。故自出生时起,该男婴即为独立的法律意义上的人,男婴的父母是患者和其家属,并非李某。

李某隐瞒男婴存活的事实,将男婴私下收养,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为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

2、客观上: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3、客体上: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未提到李某子女是否知晓李某暗自收养男婴的情况。如若李某子女知晓李某前述违法行为并同意收养该男婴,李某的子女同样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

冯沁涓律师表示,我们平时接触较多的新闻常常是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的新闻。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从字面意思做区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重点在“卖”,即以出卖,非法牟利为目的;后者重点在“骗”,即排除以出卖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方式使儿童脱离监护人人身依附的行为。

本案李某本身没有出卖男婴的目的和行为,故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拐骗儿童罪刑事拘留是完全没问题的。

对于该案件后续,冯沁涓律师认为:

1、男婴应被送还其父母抚养,若其父母遗弃或虐待该男婴,那么其父母也将涉嫌刑事犯罪。生命有情,生命无价。既然男婴能坚强出身,是上天给予该男婴的福气,希望男婴父母能好好抚养男婴。

2、男婴父母与该民营医院已建立医疗合同法律关系,对于民营医院违反医疗合同规定的,手术不成功,男婴父母有权向民营医院主张违约损失,如退还手术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可以被法律支持的经济损失。因背景信息有限,若该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那么合同属无效。男婴父母也可要求医院退还医疗手术费用。

3、我们也可以看到李某子女无生育能力,国家层面亦可继续完善收养制度,让没有生育能力而想要抚养孩子的家庭能够合法收养孩子。

冯沁涓

冯沁涓是全球规模百强律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法度律师团”成员。热爱并专注律师执业十二年,专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公司商务、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为公司的兼并购、融资、企业劳动用工等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参与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标的额总额已上亿元。践行“行大道,尚清心,为客户无私无畏”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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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瞬间

简介:幸福是一瞬间,记忆却是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