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资金密集,合同履行中常因条款争议引发纠纷。以下是典型争议场景:
“黑白合同”:招标合同约定工程款5000万,私下协议却要求让利20%;
结算争议:施工中新增工程量,双方对计价标准各执一词;
资质瑕疵:承包方借用他人资质中标,工程验收后拒付尾款。
例如某地产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招标前签订施工合同,后因合同效力争议诉至法院,最终被认定合同无效。
二、法律与实务分析:高频问题解读1.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7条:结算条款独立性原则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合同无效情形
实务要点
若补充协议仅为债权债务清理,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失效。例如某工程主合同无效,但补充协议明确已完工程款结算,法院支持按补充协议支付。
2.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26条:先履行抗辩权
《建筑法》第18条:工程款支付义务
实务要点
发包方不得以未开发票拒付工程款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9条:计价标准适用规则
实务要点
优先按合同约定 ➡️ 无约定则参照签订合同时的定额标准
例外情形:变更工程性质/标准差异过大时,需重新协商计价
资质审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
条款设计:明确变更计价规则、付款节点、违约责任
️步骤二:施工过程的证据留存影像证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单
书面签收: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需双方签字
️步骤三:结算争议的破解之道协商优先:组建双方代表+第三方专家的结算小组
鉴定启动:参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步骤四:诉讼仲裁的应对策略管辖选择: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需在约定期限内提起
时效把控: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结算争议发生日起算
❓四、延伸问答:建工合同的其他风险点Q1:挂靠施工导致合同无效,已完工程如何结算?工程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司法解释(一)》第24条)
Q2:监理签字的工程量清单能否作为结算依据?需满足三要件:①监理合同明确授权 ②施工合同特别约定 ③形成交易惯例
五、总结:建工合同履行的“三个必须”必须核查合同效力:避免未招标先签约、资质借用等硬伤
必须明确变更程序:设计变更需书面确认并约定计价方式
必须规范结算流程: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附:建工纠纷常用法规速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