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公司未达业绩目标则回购股权。后公司业绩未达标却拒绝回购,张先生起诉后法院以“未完成减资程序”为由驳回诉求。
类似纠纷中,如何避免协议无效?
⚖️真实案例参考:
2021年某投资机构与科技公司对赌协议纠纷案中,因公司未履行减资程序,法院判决不支持回购请求。
二、法律与实务分析1.合同效力的4大审查要点《九民纪要》核心规则:
对赌协议需符合《民法典》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公司回购股权必须完成减资程序(《公司法》第142条);
担保合同须经公司决议(《公司法》第16条);
违反金融安全、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常见合同风险对照表:
⚖️ 股东必知3条红线:
(1)出资加速到期:
1.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且具备破产条件;
2.债务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九民纪要》第6条)。
(2)人格否认:
1.财产混同(如公款私用、账目不清);
2.过度支配(如抽逃资金另设同类公司)。
(3)清算责任:
1.怠于清算导致账册遗失,承担连带责任;
2.小股东未参与经营可免责(《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
(1)对赌协议避坑3步
1.条款设计:明确回购条件与减资程序触发机制;
2.履行准备:提前召开股东会准备减资材料;
3.担保设置:要求实控人提供个人连带担保。
(2)债权人执行策略
1.查财产:申请法院查询债务人医保、养老金等账户;
2.追加股东: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时,追加未出资股东;
3.行使撤销权:发现转移财产,1年内起诉撤销(《民法典》538-542条)。
❓四、延伸问题解答Q:聊天约定合作算有效合同吗?
A:算!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但需明确标的、数量等要素(《民法典》第469条)。
Q:公司被吊销如何追债?
A:立即起诉并申请强制清算,追究股东清算责任(《公司法》第183条)。
律师提醒《九民会议纪要》细化裁判规则,提示民商事活动中的“雷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需重点关注合同效力、担保合规、股东责任三大板块,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规避风险。
附录:《九民纪要》要点与《民法典》对应条款速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