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兵制(三)

小凝萧关 2024-02-12 10:18:41

隋唐兵制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 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

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征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于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 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于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征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

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于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驴骑。次年,扩骑达12万人,分隶于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驴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扩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 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7营,选骁壮者,于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征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借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也”。

五代兵制

中国唐朝灭亡后的50多年间,继唐末藩 镇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代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靠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后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后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后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十国形势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于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后周怀恩军、怀德军等。

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后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后,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赡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鉴》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后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征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后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后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征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种兵役演变成或缴纳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鉴于“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后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

于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治通鉴·后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鉴》卷二九)这样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 (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 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

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

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于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侯,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于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征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土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宋代疆域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两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蟾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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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凝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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