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兵制(二)

小凝萧关 2024-02-12 10:18:41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于京城之中,后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三国全图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三国单兵装备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征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后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后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晋代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又于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 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后,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魏晋时期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于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征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征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后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于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后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后来,由于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于枯竭,于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于世兵。

南北朝时期全图

北朝 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后,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后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后,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于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于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后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后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于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后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后,中兵、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征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于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 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征兵制,规定三征一丁。以后,由于战争频繁,征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于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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