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护正义,法援暖人心

向彤看案 2024-12-28 03:10:28

“感谢贵遵律师对退役军人的帮助,让我摆脱了这段婚姻的烦恼。”日前,退役军人邹某某来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印制有“拥军护正义,法援暖人心”的锦旗赠送给该所杨俊梅和汪艺等律师,以此表达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感谢。

据介绍,2017 年初,贵州桐梓籍退役军人邹某某经人介绍与杜某某认识谈婚,后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贵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相识时间不长,两地分居,以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在婚后也未生育子女。

2019 年7月,邹某某与妻子杜某某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杜某某从而离家外出。2023 年 5 月 11 日,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但是,终因杜某某下落不明,邹某某的离婚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邹某某说,这段婚姻让邹某某烦恼不已。

2024年11月份,邹某某来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杨俊梅、汪艺律师接待咨询后,考虑到邹某某系退役军人,且家庭经济困难,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律所指派汪艺和张回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2名律师的诉讼代理,法院最终支持了邹某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日前,邹某某为了表达对贵遵律师的感谢,特意来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印制有“拥军护正义,法援暖人心”的锦旗赠送给杨俊梅、汪艺等律师。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2名承办律师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涵盖离婚自由,良好的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得以维系和存续的基础,是否判决准许离婚应以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依据,而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以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的可能进行衡量。

在本案中,邹某某与杜某某于2017 年 8 月 1 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互不联系,其第一次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再次提起诉讼,表明其离婚态度坚决,足以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无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意愿,亦无和好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故法院最终判决准予邹某某与杜某某离婚。 (张回凤 王爽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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