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十年过渡期内,老办法养老金的计算虽然很复杂,且各省市没有将计算所用参数和过程完全说明白,所以退休人员大多数都糊里糊涂。
但各省市都有自己严格的计算规则,按照各省市的计算规则,不允许有一分钱的误差。
网上看到这位网友的材料,我试着解说一下那两个疑问。
这位网友的两个疑问,涉及的参数,都在上图表中的红框内。
一、老办法养老金如何算出6346.91元
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老办法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
它的意思是:
老办法养老金
=[(2014年基本工资标准)×老办法计发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其他补贴]×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2014年岗位工资标准+2014年的薪级工资标准)×老办法计发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其他补贴]×截止到2022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将这位退休人员的实际参数代入上述公式:
=[(1180+984)×90%+2360+460+135]×1.2946
=[2164×90%+2360+460+135]×1.2946
=[1947.6+2360+460+135]×1.2946
=4902.6×1.2946
=6346.90596
≈6346.91元。
这个数据与《预核定表》中的老办法养老金合计6346.91元完全一样。
二、教龄满30年以上,老办法养老金不是按100%计算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62号)规定:
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不含劳模),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改为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一次性退休费补贴标准=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X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x原提高部分计发比例X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即老办法养老金的基本工资,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规定:按原退休金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所以,这张《预核定表》中的计发比例是90%。
如果您符合原退休金按100%计发的相关条件,不满100%所差的比例(10%或15%),吉林省也和其他省市一样,改为一次性计发了。
根据以上说明:这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累计38年5个月,即38.42年,超过35年,按2014年9月份之前的退休金计发比例,应该是90%。
三、这位退休人员省内同行的老办法养老金,我一并解说如下:
省内同行老办法养老金
=[(2014年基本工资标准)×老办法计发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其他补贴]×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2014年岗位工资标准+2014年的薪级工资标准)×老办法计发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艰苦边远补贴]×截止到2019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将这位退休人员的实际参数代入上述公式:
=[(1180+1154)×90%+2350+460+195.5]×1.2092
=[2334×90%+2350+460+195.5]×1.2092
=[2100.6+2350+460+195.5]×1.2092
=5106.1×1.2092
=6174.29612
≈6174.3元。
这个老办法养老金合计也与退休人员省内同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中的数据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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