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写一个关于尽职调查的系列内容,并不是想教你们什么知识,我达不到传道授业解惑的水平,我只是想写一写,这些年看到的现象、项目以及个人的观点。仅希望能通过我的文章让你们了解一些潜规则,一些骗局,一些套路,以我的角度带你们看看这些年的市场。
给你们分享个案例吧,很多年前的了,没办法,案例不能拿近期的分享,一方面是有保密协议,另一方面是对人家有影响,没必要。
这是一个茶叶及茶周边的消费项目,当时他们对标的酒仙网,那个年代,你创业必须得有个对标。
我个人对这个项目挺感兴趣的,我本身对消费领域就更看好,到今天我都看好衣食住行、吃喝玩乐。
其次我个人也常喝茶,也玩各种茶具紫砂的、锡的、银的,我算是他这个项目的精准客户呢。
茶叶是一个毛利非常高的玩意,我记得还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假期实习,去了天安门附近的一个茶馆,他们的茶饼62元进的,买价2000多元。那时我就深深的记住了茶叶的暴利。
而且当年没什么标准化,也还没形成什么品牌,非常混乱,就哪怕只做普通人的生意,也足够暴利了,很符合我对好生意的定义。
这个项目当时的模式,也是去除中间商嘛,不管是自己搞茶园,还是从茶农收,还是怎么弄,他能拿到源头的成本价,然后通过他的平台直接卖给终端用户。
当时很多创业项目都是打着去除中间商这个模式。
你们知道为什么很多类似这个模式的项目都失败了么?因为中间商不仅赚差价,人家中间商还有价值啊!
咱们说回这个项目哈,他们如果只是去除中间商的模式,我们根本不会去见面,因为那就等于开了个网店,挺好,但没必要融资。
他们呢,搞出了一个屏幕,类似自动售货机似的东西,但是是一个屏幕,线下的客户在他这个屏幕上选品,下单,然后他给人家邮寄到家。
这个屏幕呢,他们计划主要投放在烟酒店,因为他们认为烟酒茶不分家,烟酒店是茶叶消费的一大场景,每一笔订单跟店主分成,大概是30%吧,我记不住了。
当时我有一个挺大的疑问,就是他跟烟酒店的分成,怎么做的账务处理,怎么报的税?结账周期是多久?怎么传递的票据?他是怎么说服烟酒店给他搞这个事的?
这个问题放在今天,平台业务模式非常成熟了,税务也健全便捷了,都是电子发票,当然是很简单,不需要讨论了。
但是很多年前,烟酒店都是个体户,在那个年代大家都不愿意开票,还处于开票就要加税点的情况呢。
而且在当时,平台型业务的税务问题是很有争议的,到底谁是第一纳税人?很多平台认为自己只是代收代付,因为他们如果全额计收入同样面临拿不到成本票,或者没有足够的进项税。
在当时这个问题,算是一个重大税务风险,有类似的项目已经被处罚了,补了很多的税,所以我首先想到了这个问题,我只带着这一个问题去跟他们见面了。
我根本没有过多思考商业模式的问题,我觉得是后话,而且,你们说成立就成立呗,你说能卖给外星人我都信,哈哈。
那次见面应该是第一次正式见面沟通,我们这边好像去了两个风控,一个投资总,一个投资经理。他们这边是实控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会见地点在他们的办公室,位于北京东二环和东三环之间的一个写字楼,是哪个写字楼我忘了,但是是一个很不错的商业,不是那种垃圾写字楼。
多大面积忘了,应该是半层,而且这个办公室的产权是他们自己的,这是他们的一大优势。
见面先了解了一下人员背景,实控人是做矿发家的,曾经很有钱,然后总经理是之前在茶叶行业深耕多年的,好像说是八马出来的,这个总经理负责管理运营。财务负责人,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大姐,没介绍其他背景。
然后他们就开始介绍自己的商业模式,屏幕机器的投放的进度,他们能做到的毛利率等等。
还给我们演示了一下屏幕的使用,在当时我觉得还挺好的,至少屏幕做出来了,有实物,不是一张设计图啊,而且人家也投放了一部分了,我们都觉得不错,至少是真的在做这个生意。
这就不容易啦,以前有个段子,说有人to b 有人to c,还有人to vc,这可不是段子,把投资人当主要客户的多的是。
在一片祥和的洽谈后,终于轮到我提问了,因为财务尽调不重要嘛,所以最后才轮到我,其实正常我就问问常规问题,然后给他个清单,后续让他提供资料就行了。
但是我之前不是有那个账务处理的疑问嘛,我想着这种问题,看资料不如听他直接说,所以我就问了一下,关于他们跟烟酒店分成账务上是怎么处理的。
财务负责人回答:分成这块不需要处理啊,我们就是代收代付啊。
然后我继续问:那这部分是核算在销售费用佣金中了么?
财务负责人:对,这部分算他们的佣金,提成。
我问:他们给咱们开票么?还是给他按个人收入报税?
财务负责人:都不用啊,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啊,我们只是代收代付。
我问:那这部分佣金没票,也没报个税等于咱们没法当作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啊?
财务负责人:不用税前扣除啊,这部分压根我们就没有做收入啊,那本来就是他们的收入,我们不必做收入啊。
此时财务负责人的情绪已经非常激动了,近乎于歇斯底里,我其实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亢奋,但是气氛已经显得很紧张了。
我继续问:那咱们给客户是怎么开票?
财务负责人:就正常开啊,也有很大一部分人不需要开票。
我:哦。
此时谈话结束了,我心里其实已经有答案了。
财务负责人可能是觉得我在质疑他的专业水平,或者是在说他账务处理的有问题,所以情绪有些亢奋吧。
但是我其实只是想知道之前他们是怎么处理的,与正确的处理方式之间有多少成本差,要把这部分成本算进去,来核算准确的数据,就这么简单。
财务税务不规范的太多了,投后规范了就行了,不是啥大事。
我当时就得出了答案:他们的投放进度以及收入情况应该都虚报了,大概率是他们一个产品都还没卖出去。
因为很明显,财务还没有实际开始处理产品销售出去,并给烟酒店结算分成的账务。
他但凡卖出去过一单,人家要开发票,他就知道,他必须给人家开产品全额的发票,不可能说烟酒店分成的部分他不给人家开。
比如人家买了100元茶叶,他给烟酒店分30元,客户要开发票的时候,他必须开100元茶叶的发票,而不是他只开70元,另外30元他说不是我的收入啊,我为什么要开票。
如果他按全额开了发票,等于就是全额记了收入,本来也应该全额计收入,这时他的佣金部分又没有可以税前抵扣的凭证,就是这部分佣金没票。
此时标准处理方法就是会计角度,佣金正常计入销售费用,税务角度这部分没票的,汇算清缴做调增。
但是他的表述应该是计入了往来,不管是记往来,还是纳税调增,佣金部分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肯定是企业要额外承担了。
他如果收入全额计了,佣金记了往来,财务数据严重失真,如果没有全额计收入,那就是重大税务风险。
其实在多年前成本费用没有票不是啥大事,很正常,税务跟会计的口径本身就有差异,所以首先要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其次是降低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
是销售佣金就计入期间费用,在会计层面没有任何问题,绝不能记往来,你们一定要杜绝以税务为主导的会计处理思维。
至于没有票,不能税前扣除,那是另一码事,到时候再考虑是加税点让他开票,还是企业自己承担,或者想别的办法。
他们这个业务模式,烟酒店等于是他的重要渠道,他全仰仗烟酒店的客流来产生收入,所以烟酒店的这个佣金是他们最大的成本费用,甚至会大于茶叶自身的成本。
那这种情况下,这个账务处理就必须规范了。
我之所以判断他们还没有订单卖出去,是因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会计做账的时候一定会纠结,这部分佣金没票怎么办,我如果不全额计收入,人家找我开票怎么办?
他只要思考过一次这个问题,他就会有一个阶段性的答案,不管对不对。
那在我跟他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就不会像这个财务负责人这样,前后不一致,一会记佣金一会记往来,一会全额开票,一会部分计收入。
只能说明,他们的产品还没卖出去过,会计还没思考到这个问题。
就算如此,也没啥事,没卖出去很正常,理论上讲,他们融资就是要继续生产屏幕,继续铺店,然后备货,销售。
那咱们现在来聊聊他这个商业模式吧。
首先我觉得消费场景不成立,我不抽烟,偶尔喝酒,所以我偶尔是会去烟酒店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买完烟以后不走,在那点屏幕玩。
其次我觉得他这个屏幕,虽然出现在线下,但是客户在购买后,并不能像售货机一样立刻拿到商品,而是还是需要等几天才能邮寄到家,这本质和网购没有区别,没有解决客户“急”的痛点。
那如果跟网购没区别的话,核心竞争力就没有了,从原产地,到渠道,到品牌,到运营团队,都没有竞争力。
如果他们有自己的茶园,能拿到低成本的货,那不如做个自己的品牌,直接开个网店卖茶叶。
这就是典型的消费场景伪命题,因为一句烟酒茶不分家,他们就认为烟酒店会是客户的消费场景。
烟酒店是一个来匆匆去匆匆的地方,就算真的有人着急卖茶叶,他们这个屏幕实现不了啊,人家下单以后还要等快递到家,不能立刻拿到,并没有解决客户的需求痛点。
在你这屏幕上下单,和我在手机上下单有什么区别么?可以说是屁用没有。
他们只考虑了抽烟喝酒的人往往也都喝茶,这个确实没错,但是他们没考虑过,人家为啥会去烟酒店买茶?而你这个屏幕是否能解决人家去烟酒店买茶的真实痛点?
最后这个项目我们没投,但完全不是我上面分析的原因,原因是在股权、管理、估值、回购等等方面都谈不拢,我们实际上是很愿意投的,但是人家不愿意让步,连资料都不愿意进一步提供。
其实我今天花大篇幅说这个案例,并不是想跟你们讨论他这个商业模式的问题,这种多年前的商业模式放在今天没什么讨论的价值。
我主要是想表达,正常的投资环境,正经经营的企业对投资机构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这家企业就是很正常的态度,合情合理,人家把这个当自己的事业做,人家不可能轻易给那么多股权,给管理权,更不可能轻易就答应对赌,无限连带、资产兜里,甚至连内部资料给的都很谨慎。
财务负责人歇斯底里的态度,也恰恰表明他确实在做这个事,他在乎别人对他的质疑,不愿意别人给他和企业负面的评价。
这才是合理的,我之所以过了这么多年还记得这个项目,就是因为他们这种态度的是少数。
如果你遇见一个项目,对方什么条件都答应,配合度极高,什么都好好好行行行,还给你主动涨收益率,那你就要小心了,事出反常必有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