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课堂露鸟吓跑女同学!德育主任怒打几下惹祸上身

小李说说看 2024-11-28 10:29:02

教室里的“宠物秀”闹出大风波。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男生太过分了,但老师动手打人也不对,这下可好,一个个都翻车了!”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开个玩笑…”    

王磊(化名)低着头,支支吾吾地解释着。坐在办公桌后的张主任(化名)听罢,猛地拍案而起。

“开玩笑?你们这是在玩火!知不知道自己闯了多大的祸?”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某日午后,云南某中学的教室里,17岁的王磊和损友李明(化名)在自习课上百无聊赖。两人东拉西扯,不知怎的,竟开始讨论起了“尺寸问题”。

话匣子一开,两个血气方刚的少年顿时来了兴致。李明挑衅地瞥了王磊一眼,“光说有什么用?要比就得真刀真枪地来!”

王磊心一横,竟真的解开了裤子。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李明突然拍了下前桌女生小美(化名)的肩膀。

小美茫然回头,猝不及防撞见了令她终生难忘的一幕。她惊恐地尖叫一声,泪如雨下地冲出了教室。

“老师…我不想再回教室了…太可怕了…”

小美哽咽着向班主任诉说遭遇。班主任闻讯大惊,立即召集三方家长商讨此事。经过协商,王磊和李明的家长向小美道歉并赔偿了880元。小美勉强接受了道歉。

事后,班主任向德育主任张主任汇报了此事。张主任勃然大怒,再次把王磊和李明叫到办公室严厉训斥。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张主任气愤难平,一时冲动,拿起办公桌上的戒尺狠狠地打了两人几下。

谁曾想,王磊家长得知此事后大为光火,不仅报了警,还让王磊住院休养了4天。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王磊受轻微伤,对张主任处以500元罚款。

王磊家长却并不满意这个结果,要求张主任赔偿3.6万元。张主任断然拒绝,认为对方是在讹诈,只愿意赔偿3000多元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教师惩戒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主任辩称,作为德育主任,他有责任和义务对严重违反校规、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有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王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对女生造成了心理伤害,因此他的惩戒行为是正当的。

然而,《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张主任的行为虽出于维护校规校纪的初衷,但方式不当,已经超出了合理惩戒的范围。

王磊家长则认为,事件已经在班主任的协调下得到解决,张主任再次进行体罚明显不合理。他们援引《民法典》第120条,主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师确实对学生有一定的惩戒权,但这种惩戒不能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12条允许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适当惩戒,但明确禁止伤害学生身体。

鉴于班主任已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张主任的再次体罚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时,张主任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磊家长提供医药费凭证的3213元赔偿请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看法

网友评论道:这熊孩子太欠收拾了,但老师也别动手啊,现在的“孩子王”就是仗着法律保护才这么嚣张。

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尊重他人,不做有悖道德的行为。王磊的行为严重违反校规,对女生造成了心理伤害,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教师惩戒权应当谨慎行使,避免采取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方式。张主任虽然出于维护校规校纪的目的,但采取体罚的方式显然不当,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本案中,如果学校有更完善的处理机制,也许就不会出现张主任再次体罚的情况。

家长应当正确引导孩子,不能一味包庇,更不应钻法律空子谋求不当利益。王磊家长的索赔要求明显过高,有讹诈之嫌。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平衡保护未成年人与维护教育秩序的关系。目前的法律规定仍有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保护学生权益与维护教师尊严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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