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如何从严?

刘哲说法 2024-11-22 17:49:03

最高检明确要求,根据宽严相济的辩证原则,轻罪并非一味从宽,有些也要从严。

但具体哪些应该从严,怎么从严,需要我们思考。

我认为这个从严肯定指的是轻罪案件中的极少数,而不是大部分。

轻罪案件大部分之所以是轻罪,就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导致刑期相对有限。

但是轻罪与轻罪之间也存在质的不同。

同样三年以下的案件,有的案件发生就让你很害怕,有的就没有那么害怕。

就比如超市盗的案子,虽然听说了有的连续盗窃十几次,但是顾客感觉并没有什么担心,首先他偷的不是自己,不用担心手机被偷了,或者现金被偷了,因为其实身上也没有现金。

因为这些人偷的目标是特定的,并不是随意的,也不影响个人财物的风险。

超市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紧张,有些超市还反映盘点损失比原来还要好一些,而且摄像头俱在,保安一调监控一报警,立马就能解决。所以商家也没有那么紧张,不会因为此类案件有所增加,就改变自助结账的发展方向,反而还不断增加自助结账的通道。

这是因为自助结账所带来的人力成本降低要远低于商品损耗。

但是我们害怕打架,只要我们能够看见打架,我们就会觉得这条街治安不太好。

如果我们生活的社区周边经常有打架的,我们就会对居住环境表示担心,甚至要考虑搬离社区。

如果一个城市多个街区、社区经常有打架的,而且打得还比较狠,我们肯定都会选择离开这座城市。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打架的被害人。

但是我们的刑法体系对打架这类暴力行为的处罚往往比较轻。

比如盗窃三次一共五十块钱,就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连续打了三个人,只要不构成轻微伤,就很难入罪了。

但是那一个更可怕,这是一目了然的。

其实我们看文字上说是轻微伤,但是其结果已经是很重了,很有可能是大打出手。

但是我们对连续打架,连续伤害多人,并没有降低入罪门槛。

从刑法体系上看我们是财产犯罪入罪门槛偏低,而暴力犯罪入罪门槛偏高。

这就普遍导致,很多对公众安全感影响极小的财产犯罪,比如超市盗都可能入罪。

但是经常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却很难入罪。

这就导致同样是轻罪,但是财产犯罪的法益侵害性要轻得多,而暴力犯罪的法益侵害性要重得多。

如果我们仅仅按照法定最高刑来判断其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将是极不准确,也极不公平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刑法体系结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整体入罪门槛需要进行调整。

在现行刑法的情况下,司法应该充分关注,不同犯罪类型的实质严重程度来权衡宽严相济的适用。

将严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领域。

当然这个暴力犯罪领域也应该有所区分,首先应该排除民间纠纷引发的冲突,此类犯罪往往事出有因,都是张家长李家短的事,有的时候确实是难以避免的,而且目标高度特定,对安全感的影响非常有限。

没有人因为此类案件的发生,就认为暴力也会随时落在自己的脑袋上。

公众害怕的是不特定的暴力。

也就是随时落在自己头上的暴力。

虽然说是不特定的暴力,但实施暴力的人未必是不特定的。

这些暴力实施者有可能是特定的,可能是就是这个地区的流氓地痞,但就是没人管、管不了的人。

如果你干反抗,他就会对你疯狂的进行报复。

即使给他治罪,也不可能治得很重,当他出来的时候他就会对你进行疯狂的报复。

而且这些人往往有一些关系网络,还很难处置,一般人还动不了他。

这也是其他人害怕他们的原因,有时候觉得报警都没有什么用。

但公众认为报警都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对暴力的恐惧就会达到一定的程度,都会感到战战兢兢。

这些人实施的这些虽然是轻罪,但这种暴力所带来的恐惧感将是强烈的。

这些暴力行为由于现行以结果论的刑法归责原则下,是很难追究的,即使能够追究刑期也不高。

对于暴力滋扰很少根据次数判定入罪标准,这就与侵财类犯罪形成鲜明对比。

既然刑法认为多次盗窃可能引发安全感恐慌,那么多次伤害不是更能因此安全感的恐慌么?

因此应该考虑根据暴力行为次数确定入罪门槛。

在刑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暴力型犯罪,应该慎重适用不捕不诉措施,体现从严的立场。

有必要参考毒品犯罪的特别前科制度,建立暴力犯罪的特别前科制度,对于实施暴力犯罪屡教不改者,适用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

对于多人多次手段残酷的,应该与单人偶发性的暴力犯罪有所区别。

应该在认定暴力犯罪入罪标准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的形式,将公众所关心关注的暴力犯罪形式、方法、手段、情节纳入到暴力犯罪的刑法体系之中,从而不断趋于完备。

相反财产类犯罪,在犯罪圈划定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

总体来看,宽严相济的严应该剑指暴力犯罪,尤其是多人的、频繁的、不特定暴力犯罪。应该考虑扩大其犯罪圈,在捕诉政策和缓刑政策上应该从严把握。

除了伤情后果之外,要充分包括手段、情节、环境以及对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作为判断罪与非罪,做出捕诉判断和刑罚裁量的依据。

对于任意的暴力,我们绝不轻易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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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