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员工认定了工伤,其工资结构为底薪+提成,那在工伤期间只发放底薪部分还是根据前一年平均工资来记发呢?
不能只发底薪,提成似乎可以不算,当然按前一年工资平均来发最稳妥。
2、员工工伤后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使用的药物一千多元不在报销范围,该费用由企业还是员工来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法律未明确规定,判断标准主要是考虑合理性问题:如果非必要,比如是一些养生类,就应该由员工自行承担。
按现有流程来说,医疗费用都是先由企业支付,然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这种情况下,超出的费用,向员工要,员工是不会出的,最终还是由企业来承担。
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单独申请还是应该做到工资表的项目里?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常做到工资表里。工伤期间按规定实付工伤员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并由公司代缴五险一金及个税。
4、公司发放工资里面包含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因为涉及和工作挂钩的考核,所以是考核发放,福利类似餐补交补这些都是和出勤挂钩的,也就没有了。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必须按照其工伤前的工资含所有包含福利等都全额发放?
如果出入不大,就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体现对员工的关心。
如果相差很多,就要为公司成本考虑,可以与员工协商,看看是否可以扣掉一些加班费、餐补之类。
5、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在三甲医院治疗,但员工家属强烈要求到其他地方医院治疗。原医院无法开具转诊证明,因此回家治疗的费用是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请问回家的后续治疗费用因由谁承担?
责任自负。做好沟通,保存证据。
6、公司员工因摔伤被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因家人没有时间照顾,由公司安排了护工进行护理,出院后,家属仍要求要护理,2个月后经伤残(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七级,不需要护理依赖。请问几个问题:1、在出院后至伤残鉴定期间,该员工是否应该继续享受护理待遇?是否由公司承担?2、从住院到医疗期结束时间该员工还应该享受哪些待遇?3、生活补贴应该是由医保局还是公司支付?3、医疗期怎样来界定?
员工工伤能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工亡待遇: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
1、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其他待遇: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包括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主要是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要注意的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