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孩买六手电动车不幸被炸身亡,七被告被判连带担责

风岁月无情 2025-01-06 15:58:39

18岁男孩小磊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刚买12天,电动车就爆炸起火,导致小帅身亡。经调查,该电动车此前经过一维修店改装,并经过6次转手,小磊是第7个买主。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2月31日,一则“小伙买多次转手电动车电池爆炸身亡”的消息冲上热搜,也引发了天纵鉴定(SKYLABS)的关注。

案件情况

  根据南京媒体的报道,在江苏泰州泰兴,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发生爆炸,年仅18岁的车主小磊在爆炸中失去了生命。  爆炸的电动自行车经过多次转手,小磊是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的,在购买12天后,电动车半夜在家中充电时忽然发生了爆炸。

最先发现电池异常的是小磊的外公,虽然已经在电瓶充满后拔掉插头,可电瓶依旧“滋啦”响,而后在小磊起床查看时,电瓶爆炸。  法官介绍,爆炸发生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小磊的病历写明: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伤后感创口剧烈疼痛,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  两天后,小磊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的是电池故障。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车已经转卖了6次,小磊是第7个买主,而且这辆车还进行了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此案经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起火位置为小帅所购的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被告冯某所拼装,后转卖给被告程某、陈某、张某、卢某、蒋某,最后转卖至小磊处。7名被告应认识到私自改装电动车、买卖改装电动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但仍对电动车进行多处明显改装或买卖,上述被告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上述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且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7名被告承担40%的责任,小磊自行承担60%的责任。

天纵点评

本案中,7名被告被认定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的责任主体。因为7名被告参与了电池的组装、改造或二次销售过程,以上行为导致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而这些隐患与事故有直接关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本案中,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7名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认为,7名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一个整体侵权行为。故法院判定7名被告需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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