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生利用平台漏洞薅13万“羊毛”,上海法院判构成诈骗罪

风岁月无情 2024-11-15 17:52:39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2024年11月11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00后女生利用网购退货漏洞被判构成诈骗罪的刑事案例。

案件情况

“00后”的小雅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  有了这次经历,小雅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  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行为。

5个月的时间里,小雅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账号在平台上购买了手机、电脑、手表、项链、化妆品等物品,再利用上述方式虚假退货,骗取平台退款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  上海青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小雅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小雅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雅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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